“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5-6)。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2:24)。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那写在律例上、敌对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3-14)。
在第一部分中,我们看到圣经清楚地表明:我们的罪会招致神降在我们生命中的刑罚。死亡本身就是我们作为罪人所受的惩罚。我们也看到,约1:29并非教导耶稣的宝血除去了我们罪的刑罚,而是教导祂的宝血移除了罪的隔断——祂的血使我们得以被拯救。但要重生,我们必须信靠祂,接受神所赐的礼物——永生(约3:16;4:10,14;5:24)。
在第二部分,我们将探讨另外三段常被引用来论证”耶稣已为我们的罪付过刑罚”的经文。
以赛亚书52:13-53:12 是著名的“受苦仆人”段落,述说弥赛亚为以色列和全世界的罪而死。然而,这段经文中并无弥赛亚为我们承担罪之刑罚的含义,也丝毫没有暗示:因祂替我们而死,我们就可以无惧后果地犯罪。
彼得在彼前2:24中解释了赛53:5“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的含义。以赛亚所写的“医治”,并非如一些人误解的那样指身体疾病的痊愈,而是指“在罪上死”(即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使我们能活在义中——这指的是成圣。基督所流的宝血,使我们得以因信祂而得永生。凡拥有此生命的人,都已在罪上死,“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6:6)。
雷默(Raymer)评注道:“基督受苦,是为了使基督徒得以效法祂的榜样——无论是在受苦方面,还是在义行方面。”(《圣经知识注释–彼得前书》,第848页)
戴维斯(Davids)也同意,他写道:“在基督里的救恩,不仅是从未来的审判或罪咎中得自由,更是从罪的生活中得释放,得以活出神所想要的生命。”(《彼得前书》,第113页)i
在西2:13-14中,保罗同样是在谈论信徒,而非所有人。正如《以弗所书》2章一样,他提到读者从前在灵性上是死的,但神使他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当他们得着永生时,神赦免了他们一切的罪(参徒10:43)。这正是为何初信者无需认悔重生前所犯的一切罪——他们以洁净的状态开始基督徒生命,与神同处于相交之中。十字架与基督宝血的恩惠之一,就是当我们信基督时,我们一切的罪都得着赦免。
然而,赦免与免除刑罚并非同一回事。大卫因奸淫与谋杀的罪得蒙神的赦免,却仍因那些罪而承受了诸多后果。
耶稣的宝血对信徒与非信徒有不同的益处。祂为众人移除了罪的隔断(约1:29;约壹2:2);但唯有信徒才能经历在罪上死、并在实际生活中行义。在西2:13-14与彼前2:24中,彼得与保罗所论及的,乃是专指信徒,而非所有人。
(关于更多基督宝血如何为众人、为所有信徒、以及为行在神话语之光中的信徒提供不同益处的论述,可以看我2009年文章《基督宝血的恩惠:有限与无限(Benefits of Christ’s Blood: Restricted and Unrestricted)》)
我查阅了许多主张“耶稣已为我们的罪付上刑罚”的文章,其中GotQuestions.org的一篇引起了我的注意。虽然我通常认同并欣赏他们的文章(除了那些反映”主权救恩”神学的部分),但题为“若耶稣已为我们的罪付了代价,为何我们仍要承受罪的后果?”一文,在我看来颇为混乱,见这里,你可自行判断。
信徒虽从基督的宝血中获得诸多美好恩惠,却没有任何一样是放纵罪恶的许可证。我们无法无惧后果地犯罪——种什么,收什么。神因我们的罪而施行的刑罚,仍然有效。
常将恩典铭记于心,以此活出义来,在审判台前蒙祂的称许!
i 戴维斯有可能持这样的观点:所有真信徒都会活出义来,并且必然坚忍到底、至死不渝。然而,即便他持此立场,他仍将彼前2:24中的”医治”理解为: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使我们得以活出义来。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Focus Radio)联合主持人。他同妻子莎伦(Sharon)住在德州高地村(Highland Village, TX)。鲍勃最新的书有《在一百节经文中的“单凭信心”(暂译)》(Faith Alone in One Hundred Verses)和《回转来活:悔改的力量(暂译)》(Turn and Live: The Power of Repent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