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后3

我听一位播客主持人说,提后 3:15——“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的意思是:整本圣经都是为了引导我们借着信靠基督而重生。 他是根据 16–17 节所说的来得出这个结论的,因为那里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在他看来,所有经文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传福音的。 我就在想,这位讲员是否真的认为:圣经中的每一本书,都有助于带领一个人相信基督、获得永远的生命。《雅歌》讲的是婚姻中的爱情。这卷书没有什么传福音的内容。《以斯帖记》甚至没有提到弥赛亚,也没有提到神。一个人不可能仅仅通过阅读《以斯帖记》而重生。《旧约》中的大多数书卷,以及《新约》中的一些书卷也是如此(例如《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腓利门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 然而,对《提摩太后书》 3:15 作这种理解,还有另一个问题。在这节经文中,“救恩”(salvation)并不是指重生(regeneration)。它指的是从假教师以及他们错误的教导和行为中得蒙拯救。 以下是我在《恩典新约注释(The Grac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中对提摩太后书 3:15 所写的内容: 第 15 节中的 salvation 最好翻译为 deliverance。在上下文中,它涉及在逼迫中得以成功脱离。如果提摩太继续凭着对基督的信心而生活,他就能够在今生以及今生所经历的逼迫中得胜。 请注意,圣经能够使提摩太有得救的智慧。保罗没有说他已经有得救的智慧,而是说他可能成为有得救的智慧。这是一个持续进行的问题。提摩太每天都需要神的话语,才能应对来自恶人的逼迫。(参见 4:18,在那里使用了动词形式,指神把保罗从他的逼迫中拯救出来。这个名词形式唯一的另一处用法是在 2:10,在那里指以色列从她的仇敌手中得拯救,并最终进入荣耀。)(第 1006 页)。 请将《提摩太后书》 3:15 与《提摩太前书》 […]

《约翰福音》中“神的儿子”是什么意思

一般人对“神的儿子”这一表达的普遍理解,是指基督的神性。这种理解相当普遍,尤其是在普通信徒当中。然而,在新约学者中,无论是在对观福音书还是《约翰福音》中,这并不是对“神的儿子”这一表达的普遍理解。 大多数新约学者认为,“神的儿子”是一个弥赛亚称号。 虽然我并不常常同意大多数新约学者的观点,但在这一点上我同意他们。证据支持新约学者对于“神的儿子”这一称号的看法。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首先,考虑《撒母耳记下》7:14–16中关于大卫后裔的应许: “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像离开在你面前所废弃的扫罗一样。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 大卫的儿子所罗门是神的儿子。他的儿子罗波安也是如此。每一个大卫王朝的君王都是神的儿子。当然,最终的神的儿子将是大卫最伟大的儿子——弥赛亚。他的宝座必永远坚立。“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像离开在你面前所废弃的扫罗一样。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 第二,看看《诗篇》2:7,这是一篇王权登基诗。每当一位大卫王朝的君王登基时,都会宣读“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篇》2:7;《使徒行传》13:33;《希伯来书》1:5;5:5)这句话。 第三,考察拿但业在《约翰福音》1:49中的话:“拉比,你是神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他明白“神的儿子”这一表达是指弥赛亚君王。我们知道,在耶稣复活以前,没有人相信耶稣是在肉身中的神。直到《约翰福音》20:28,多马才称复活的主为“我的神”。当耶稣平静风浪时,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风和海会听从他。 布鲁姆(Blum) 评论说:“这并不意味着拿但业在这个早期阶段已经完全理解三位一体或道成肉身。相反,他理解耶稣是从弥赛亚的意义上成为神的儿子(参《诗篇》2:6–7)”(《约翰福音》,BKC,第276页)。 卡森(Carson) 也同意:“显然,拿但业是在承认耶稣是弥赛亚,是古代圣经所见证的那位应许者”(约翰福音,第161页)。 第四,将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1:25–26所说的话,与马大在《约翰福音》11:27所说的话作比较。耶稣说,他保证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荣耀和永不失去的生命。然后他问:“你信这话吗?”马大并没有简单地重复耶稣所说的话。相反,她解释了自己为什么相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弥赛亚保证所有信他的人都得着荣耀和永不失去的生命。 纽曼(Newman) 和奈达(Nida) 评论说:“关于耶稣作为神的儿子,请参见1:49”(约翰福音,第368页)。关于《约翰福音》1:49中的“神的儿子”,他们说: “‘以色列的王’明确地被用作一个弥赛亚称号。在《撒母耳记下》7:14和《诗篇》2:7中,神称弥赛亚君王为‘我的儿子’。既然这两个词都是弥赛亚称号,那么本段先说‘神的儿子’,后说‘以色列的王’,并不存在意义上的反高潮。这一顺序完全合乎逻辑,并反映出明确的时间次序,因为只有当耶稣被指定为神的儿子时,他才能以这种弥赛亚意义成为以色列的王”(约翰福音,第50页)。 第五,注意《约翰福音》1:1并没有称耶稣为“神的儿子”,而是称他为“神”:“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翰福音》20:28也是如此。当圣经要指明耶稣的神性时,就称他为“神”。 为什么这一点很重要? 它改变了救恩的信息! 我最近听到有人说,《约翰福音》20:31的意思是,一个人必须相信基督的神性,才能重生。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门徒在相信基督的神性之前,怎么可能已经重生了呢?而且,耶稣在传福音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告诉人们他就是神呢? 根据《约翰福音》20:31,我们必须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才能得着永远的生命。这个表达在《约翰福音》11:25–27中得到了解释。为了得着永远的生命而相信耶稣,就是相信他保证所有单单信他的人都得着荣耀(约11:25)和永不失去的生命(约11:26)。 “神的儿子”是一个弥赛亚称号。“人子”也是如此,不过那是改天再谈的话题。 让恩典始终成为焦点,我们就会继续因耶稣是神的儿子而欢喜快乐,因为他即将再来建立他的公义国度。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

义人仅仅得救?彼前4

“现在,‘义人若仅仅得救,那不敬虔的人和罪人将要往哪里去呢?’”(《彼得前书》4:18)。 “看哪,义人在世尚且受报,那不敬虔的人和罪人何况呢?”(《箴言》11:31)。 著名的加尔文主义新约学者汤姆·施莱纳(Tom Schreiner)这样评论《彼得前书》4:18: 希腊词 molis 可以表示“仅仅、勉强”(《罗马书》5:7),也可以表示“艰难地、费力地”(《使徒行传》14:18;27:7–8、16),但这里的上下文更支持后一种意思。彼得并不是说义人“仅仅得救”,好像他们几乎已经被判定要灭亡,只是刚好从火焰中被拉出来一样。他的意思是,义人是“艰难地”得救的。这里所说的困难,是指信徒为了得救而必须经历的苦难。神借着苦难炼净、洁净祂的百姓,使他们得救。这里暗示这种救恩是在末世实现的,是信徒在经历苦难之后将要得到的恩赐(参《彼得前书》1:5、9)。如果敬虔的人是借着苦难的炼净而得救,那么“不敬虔的人和罪人”所面对的审判必定更加可怕。“将要变成”(phaneitai)这个动词指的是对不信者的末世审判。彼得这样写,是为了激励信徒在苦难中忍耐;我们在《彼得前书》4:3–6中也看到类似的论证。现在的苦难或许很艰难,但借着与基督一同承受苦难,信徒可以逃脱那将要临到恶人的定罪(《彼得前后书及犹大书(1, 2 Peter, Jude)》,228–229页,原文着重号为后加)。 这并不是我在达拉斯神学院所学习的那种加尔文主义。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加尔文主义教导说,人脱离永恒的定罪,是单单因信而得救,与行为无关。当然,他们还补充说,他们所谓的“真信心”必然会导致信徒一直持守信仰并行善,直到死亡。因此,如果一个信徒没有坚持到底,如果他在苦难中离弃基督,那么他就证明自己只是一个虚假的信徒,从一开始就没有得救。 新加尔文主义者教导说,一个人最初是借着信靠基督、与行为无关而得救的。但是,要获得他们所谓的“最终救恩”或“末世救恩”,信徒就必须在基督门徒所经历的一切苦难中始终坚持信仰并行善。 施莱纳博士(Dr. Schreiner)的评论非常清楚。如果一个信徒没有为基督忍受苦难,那么他最终就会受到永恒的定罪。忍受苦难是他所谓“末世救恩”的条件。 这种解释与圣经中一百多处经文相矛盾(例如《约翰福音》3:16;5:24;6:35、47;11:25–27;《使徒行传》16:30–31;《罗马书》4:1–5;《加拉太书》2:16;《以弗所书》2:8–9;《启示录》22:17)。彼得不可能是在教导这样的意思。 那么,彼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答案很简单。《彼得前书》中的“救”并不是指脱离永恒的定罪,而是指脱离今生暂时性的审判,并且指在将来的生命中蒙拣选,与基督一同作王掌权。 彼得引用的是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中的《箴言》11:31,而这句话的意思与希伯来文经文有所不同。请看上面新钦定本对《彼得前书》4:18的翻译。 霍奇斯(Hodges)对《彼得前书》4:18这样评论: 4:18这节经文来自七十士译本的《箴言》11:31。这里再次把“救恩”和“灵魂”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参19节)。义人是“艰难地”(molis)借着苦难实现自己灵魂(或生命)的救恩。罪人的灵魂则暗示性地在审判中被卷走。他们在来到神面前的时候,没有任何立足之处,也没有任何可以凭借的权利(pou phaneitai)(1 & 2 Peter and Jude,59页)。 雷默(Raymer)虽然没有表达得那么清楚,但也持相同观点: 人生中的各种经历都是神持续看顾的一部分;然而,从人的角度来看,管教总是“艰难的”。彼得并不是教导说,人可以借着个人的试炼或行为赚取救恩,而只是说,那些已经得救的人并不会因此免受今生管教性的审判,也不会免受罪所带来的自然后果。《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支持彼得的观点:“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希伯来书》12:7)(《圣经知识注释「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中的「彼得前书」,855页)。 我们并不是“艰难地”重生的。重生是神所赐的恩典,不是出于行为(《约翰福音》4:10;《以弗所书》2:8–9)。然而,我们是“艰难地”从暂时性的审判中得救,并且“艰难地”进入国度中丰盛的生命。《彼得前书》整卷书都在讲述:基督忠心的门徒必须经历苦难,才能保守自己的生命。 把“义人”理解为信徒,把“不敬虔的人和罪人”理解为不信的人,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在旧约和新约中,尤其是在《箴言》这样的智慧文学中,“义人”指的是那些生活公义的人,而“不敬虔的人”则指那些没有如此生活的人。“不敬虔的人”也包括那些已经偏离正道的信徒。“义人”甚至可以包括那些生活公义、但当时尚未信主的不信者。例如,哥尼流在仍然是不信者的时候,就被称为“虔诚人”(《使徒行传》10:2;参《使徒行传》11:14)。 […]

因罪为奴

在《罗马书》6:16中,保罗告诉罗马的信徒(以及今天的信徒),他们顺从谁就是谁的奴仆。信徒虽然借着圣灵已经从罪的权势下得了释放,但如果顺着肉体而不是顺着圣灵行事,他仍然可能成为罪的奴仆。借着圣灵,我们可以成为义的奴仆。当然,保罗这里并不是在讨论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获得永生。他所讨论的是基督徒的生活。 我最近在旧约中看到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正好说明了这个教导。参孙是一个拥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士师记》16:1–3记载,当非利士人在迦萨城试图捉拿他时,他竟然把城门拆下来,扛在肩上带走了(3节)。这扇城门可能重达约两吨。虽然这句话有一点难以翻译,但他可能把城门扛了大约38英里。 参孙拥有巨大的能力,可以随意使用。然而,他却是顺着肉体而行。他之所以来到迦萨,是因为他“在那里看见一个妓女,就与她亲近”。后来,他又爱上了另一个非利士妇人,名叫大利拉。和前面的那个女人一样,她可能也是妓女。 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故事。参孙的情欲最终导致了他的毁灭。大利拉欺骗了他。由于大利拉的背叛,非利士人把参孙带到迦萨,使他成为奴隶(士16:21)。“带”这个动词,与前面描述参孙“带走”城门时所使用的动词是同一个词。他曾经在迦萨显出何等大的能力;如今,他却成了那里的一名奴隶。“迦萨”和“带走”这两个词把这两段经文联系在了一起。1–3节中那个强壮的人,到了21节却成了一个可悲的俘虏。 但事情还变得更糟。非利士人挖去了他的双眼,使他失明。因为他成了自己性欲的奴隶,神就管教他,使他成为被仇敌戏弄的奴隶。 参孙在属灵上看不见自己肉体欲望所带来的后果;如今,他在肉身上也真的失明了。从比喻意义上说,他是自己肉体欲望的奴隶;如今,他在迦萨又成了真正的奴隶。我相信,他从未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 这是多么令人悲哀的一幅图画!旧约中身体最强壮的人,最后竟沦落为一个失明的奴隶。但是,保罗在《罗马书》6章告诉我们,信徒也可能变得像参孙一样。当我们活在悖逆中时,我们看不见正在发生的事情。我们可能以为自己可以自由地随心所欲,但实际上,我们却成了奴隶。参孙就是一个清楚的例子。 参孙之所以令人悲哀,是因为他曾经得到那么大的能力,却最终落到这样卑微的地步。人们通常会认为,一个如此强大的人不可能成为奴隶。同样,信徒也借着内住的圣灵得到了巨大的能力。从属灵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信徒都是一个“参孙”。但是,如果我们顺着悖逆而行,我们同样可能会成为瞎眼而可悲的奴隶。

第六篇

多年来,我一直以为加尔文主义者相信永恒的保障,而阿民念主义者不相信。我认为永恒的保障是加尔文主义的核心。因此,我从神学院毕业后,就称自己为加尔文主义者,尽管我并不相信加尔文主义的其他几个要点。 然而,后来我逐渐认识到,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实际上并不相信永恒的保障。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所相信的与阿民念主义者所相信的相同:如果你没有在信心和善行上坚忍到底,你就会永远被定罪。 当然,加尔文主义者说他们相信“圣徒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但人们错误地认为这个说法与“永恒的安全”是同义词。然而,对于加尔文主义者来说,只有一部分信徒会蒙神保守,就是那些坚忍到底的信徒。 你是不是感到困惑?如果是这样,你还没有真正理解郁金香(TULIP)中的P。这个P既代表“圣徒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也代表“圣徒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但他们说,这两者不能有其一而没有另一者。如果你没有坚忍到底,你就不会蒙保守。 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第二版中,斯蒂尔(Steele)、托马斯(Thomas)和奎因(Quinn)写道: “我们几乎可以说,加尔文主义有六个要点:第五点是圣徒蒙保守,第六点是圣徒坚忍。圣经一再强调这一奇妙教义的两个方面。”(第148-149页,斜体原文添加) 他们又说:“我们有责任在信仰上坚忍到底(竭力追求圣洁);如果我们没有坚持到底,我们就没有任何根据确信神正在保守我们。”随后,他们赞同地引用A. N. 马丁(A. N. Martin)的话:“我拥有的、能够证明祂保守我的唯一证据,就是靠着祂的恩典,我能够坚忍到底。”(第149页) 如果只有那些坚忍到底的人才能得到永恒的保障,那么这真的是永恒的保障吗?难道这不应该称为“直到我们死之前的永恒不确定”吗?如果我们唯一能够证明自己拥有永恒保障的证据,就是我们已经坚忍到底,那么我们就必须一直活在怀疑之中,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说,信徒有两种类型——真正的信徒和虚假的信徒。两者都确信同一套教义。真正的信徒与虚假信徒的区别,不在于他相信什么,而在于他是否在信心和善行上都坚忍到底。 按照加尔文主义的观点,一个人可以拥有暂时的信心和暂时的善行。这种暂时的信心和善行可能持续多年,甚至几十年。最终,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就像大多数阿民念主义者一样,会在临终时仍然疑惑自己将在哪里度过永恒。 在我的书《加尔文主义合乎圣经吗?(Is Calvinism Biblical?)》中,我引用了两段经文来反驳加尔文主义对“圣徒蒙保守”的理解:《路加福音》8:12-13和《约翰福音》4:13-15。 […]

第五篇

《面对加尔文主义(Confronting Calvinism)》的作者托尼·巴杰博士(Dr. Tony Badger)这样论述所谓的“圣徒坚忍”: 圣经中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证明一个相信基督得永生的人……必须在道德和教义上保持正确和纯洁……直到肉身生命的终结,从而证明自己永远是神的儿女。相反,圣经中充满了重生之人在教义和道德两方面失败的例子。(第283页) 巴杰的观点是:无论一个信徒是否坚忍到底,永恒的保障都是真实的。信徒并不一定会坚忍到底。如果他没有坚忍到底,他将失去与基督一同作王等永恒的奖赏,但他的永恒归宿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他仍然是神的儿女,正如主在《约翰福音》3:16以及许多其他经文中所应许的(例如约4:10-14;5:24;6:35、37、39、47;11:25-27)。 在我的书《加尔文主义合乎圣经吗?(Is Calvinism Biblical?)》中,我讨论了两段可以反驳“圣徒坚忍”的经文:《启示录》20:11-15和《约翰福音》11:25-27。 《启示录》20:11-15。根据这些经文,历世历代所有不信的人都要“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案卷都展开了”(11节)。他们所行的事将决定他们各自所当受的、不同程度的刑罚(太10:15;11:22)。然而,没有任何人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被扔进火湖。相反,“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人是借着相信主耶稣所应许的永生而被记在生命册上的。在《启示录》20:11-15所描述的白色大宝座审判中,“坚忍”并不是问题。 我在《加尔文主义合乎圣经吗?》第120页写道: 如果加尔文主义是真的,那么《启示录》20:15应该写成:“若有人所行的没有证明他真正信了耶稣,他就被扔在火湖里。”这样一来,问题就在于案卷中记载了什么,而不是生命册上有没有记载这个人的名字。 然而,根据《启示录》20:15,永远定罪的依据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他的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行为与此毫无关系。生命册所记载的是所有得永生之人的名单。凡没有永生的人都要被扔进火湖;凡有永生的人都要进入基督永恒的国。 我们从主耶稣的教导中知道,一个人必须做什么才能被记在生命册上。祂教导说,凡信祂的人都有永生,并且永远不会经历《启示录》20:14所说的第二次的死(例如约3:16;5:24;6:35;11:26,其中“永远不死”就是“永远不会经历第二次的死”)。 戴夫·亨特(Dave Hunt)准确地评论说:“任何永远留在火湖里的人(启20:14),都是因为拒绝了神凭恩典白白赐给他的救恩,而把自己送到那里去的。”(《这是什么爱吗?加尔文主义对神的误表(What Love Is This? Calvinism’s Misrepresentation of God)》,第二版[俄勒冈州本德:庇哩亚呼唤(Berean Call)出版社,2004年],第312页) 《约翰福音》11:25-27。一个人因信就可以确信自己将得荣耀,永远与主一同住在祂的国度里,这完全是因信而得,并不在乎行为(约11:25)。一个人确信自己“永远不死”(属灵意义上的不死),唯一的根据就是相信祂:“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5-27中没有提到或暗示“坚忍到底”。 加尔文主义者把这些经文解释为:凡持续相信直到生命终结的人,都必得荣耀,并且永远不会在属灵上死亡。但这种解释有三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一,这意味着一个人必须一直坚忍相信直到生命终结,才能重生。在加尔文主义对“坚忍”的定义下,因为没有一个活着的人已经“坚忍到底”,所以世上根本不会有任何一个已经重生的人。 第二,这意味着主使用“喝这水就永远不渴”和“吃这生命的粮就永远不饿”这样的比喻时,是在误导人(约4:10-14;6:35)。然而,主显然是在应许一个人一旦相信祂,就得到永远的生命和永恒的保障。 第三,现在时在陈述语气中并不表示持续不断的行动。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动,要由上下文来决定。《约翰福音》3:16;4:10-14;5:24;6:35-47和11:25-27的上下文都表明,一个人是在相信耶稣的那一刻就获得永恒的保障。 还应当注意,“在信心上坚忍”与“在善行上坚忍”并不是一回事。然而,加尔文主义者却说,一个人必须在信心和善行上都坚忍到底,才能证明自己已经重生(传统的加尔文主义者),或者才能获得“最终的救恩”(新的加尔文主义者)。 […]

加尔文主义错在哪里?第四篇

耶稣是否借着在十字架上的死,将所有人吸引归向自己?  托尼·巴杰(Dr. Tony Badger)——《直面加尔文主义(Confronting Calvinism)》一书的作者——将于1月25日开始开设一门为期十三周、关于加尔文主义的选修课程。以下是他对“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的看法: “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圣经,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表达或教导这样一种观念: 圣灵将重生强加于任何人……圣经教导,圣灵重生——赐下永生——给任何亲自信靠耶稣而得永生的人。”(第253页) 在我的著作《加尔文主义符合圣经吗?(Is Calvinism Biblical?)》中,我针对第四点教义和得救确据写道: 虽然第四点对于加尔文主义者来说,乍看之下似乎令人安慰,但事实并非如此。问题在于,加尔文主义教导说,加尔文主义者可能以为自己已经被神不可抗拒地吸引了,而事实上却没有。许多人宣称相信基督。然而,根据加尔文主义,宣称信主的人当中,有很大一部分——甚至包括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只是以为自己蒙了吸引、蒙了拣选,并且成为基督受死的受益者。 加尔文主义认为,假信徒会出现在加尔文主义教会中,他们受洗、奉献,甚至担任牧师、长老、执事和查经班带领者。他们许多人——甚至大多数——都是真诚的。他们看起来像是重生得救的人。但如果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被神吸引,那么他们所宣认的信仰最终会被证明是虚假的,因为他们不会坚持到底(第五点),最终他们将永远在火湖里,与主耶稣和祂的国度隔绝。 如果不可抗拒的恩典是真的,那么没有人——甚至连加尔文主义的牧师或神学家——能够确定自己是否真正蒙了神的吸引、拣选和救赎。只有坚持到底直到死亡,才能证明这一点。因此,根据加尔文主义第四点,只有时间才能证明一个人是否真的被圣灵不可抗拒地吸引进入神的恩典。等你死后,你才会知道自己的归宿;在那之前,你无法确定。(第78页) 在《加尔文主义符合圣经吗?》中,我讨论了两段经文,它们反驳了“不可抗拒的恩典”这一教义:《约翰福音》12:32和《马太福音》23:37。 《约翰福音》12:32主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随后约翰补充说:“这话原是指着自己将要怎样死说的。”(33节) 《约翰福音》12:32中的“吸引”(elkuō)这个希腊词,与《约翰福音》6:44所使用的是同一个词i。加尔文主义者认为,神只吸引全人类中的一小部分人来到基督面前;然而,主耶稣却说,祂要吸引万人归向自己。 加尔文主义者声称,这里的“万人”是指各类不同的人种,例如埃及人、印度人、澳大利亚原住民、因纽特人、毛利人、祖鲁人、斯拉夫人、盎格鲁-撒克逊人、阿拉伯人等等。然而,这种解释既不符合上下文,也不符合新约其他经文。我在《加尔文主义符合圣经吗?》中写道: “‘不同的人种(peoples)’这是译者加上的。更直译的译法应当是:‘我要吸引所有人(all)归我自己。’耶稣应许要吸引所有人归向祂自己,而不是1%、5%或10%,乃是所有人。然而,虽然耶稣吸引所有的人,祂并没有说每一个人都会相信祂。吸引使人有可能信靠基督,却不会使信心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参太7:13-14;23:37-39)。”(第79–80页) 《马太福音》23:37主耶稣的话直接反驳了加尔文主义关于“不可抗拒的恩典”的教义: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 请注意“只是你们不愿意”这几个字。主耶稣原本希望在第一世纪为那一代犹太人建立国度:“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母鸡保护自己的小鸡;同样,主耶稣本来愿意保护以色列脱离罗马以及一切仇敌。然而,他们不愿意,因此国度被推迟了,直到未来有一代犹太人愿意接受祂的时候(罗11:26)。 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祂正在吸引所有人归向自己,但只有一部分人凭着信心来到祂面前。《约翰福音》1:11-12也是另一段清楚表明这一点的经文。虽然整个以色列民族都被吸引来到基督面前,但大多数人却拒绝了祂以及祂所赐生命的应许。 始终专注于神的恩典,就不会再怀疑自己或你所爱的人是否曾被基督吸引。 i 加尔文主义者错误地将《约翰福音》6:44解释为只有少数人被吸引来到基督面前。然而,在《约翰福音》中,“吸引”这个词唯一另一处比喻性的用法,是指所有人都被吸引,而不是只有少数人。《约翰福音》中“吸引”一词其他的用法,是指拔出刀来(约18:10),以及拉网、拖网捕鱼(约21:6、8)。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

第三篇

《面对加尔文主义(Confronting Calvinism)》一书的作者 托尼·巴格(Tony Badger )博士,将于 1 月 25 日开始教授一门为期十三周、关于加尔文主义的选修课程。以下是他对有限救赎的看法: 无论是在旧约还是新约,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表达或教导这样一种观念: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死——通常称为祂的赎罪——无论是在神的旨意上,还是在其功效所能及于的范围上,是有限或受限制的。① 相反,圣经明确而毫不含糊地教导,耶稣基督乃是神的羔羊,祂的死除去了全世界的罪,满足了神对全人类的忿怒;祂来,是要寻找并拯救失丧的人,而不是只拯救其中的一部分!(第213页) 在我的著作《加尔文主义符合圣经吗?(Is Calvinism Biblical?)》中,我讨论了两节能够反驳“有限救赎”的经文:《约翰福音》1:29 和《彼得后书》2:1。 在加尔文主义的五点教义中,“有限救赎”是最常被否定的一点。许多自称加尔文主义者的人并不接受 TULIP 中的 L(有限救赎)。所谓的“四点加尔文主义者”(Four-point Calvinists),通常被称为亚目拉都主义者(Amyraldians),这一名称源自亚目拉都(Moses Amyraut)(1596–1664)。我曾就读的达拉斯神学院在历史上就是亚目拉都主义立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路易斯(S. Lewis Johnson) 博士因后来接受了“有限救赎”的观点,而辞去了达拉斯神学院的职务。 五点加尔文主义者很少把亚目拉都主义者视为真正的加尔文主义者。他们通常把亚目拉都主义者归类为亚米念主义者,尽管他们除了 L 之外,接受其余所有加尔文主义教义。 《约翰福音》 1:29。当施洗约翰看见耶稣走近时,他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这里的“世人”(希腊文 kosmos)指的是全人类,也就是每一个人。 […]

第二篇

根据加尔文主义,在创造世界以前、永恒的过去,神已经拣选了那些将要得永生的人。这个拣选是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也就是说,神并不是根据预知知道谁会自由地相信祂,或谁会甘心乐意地事奉祂。祂的拣选不是基于那些被拣选之人身上的任何条件。 加尔文主义“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的问题在于,它并不符合圣经。TULIP 中的U,实际上应该代表不符合圣经(Unbiblical)。 原因有两个。 第一,它不符合圣经,因为在圣经中,拣选始终是为了服事,而不是为了永恒的归宿。 第二,圣经中的拣选往往是以被拣选之人的忠心为条件的。例如,所有教会时代的信徒都有可能被拣选与基督一同作王;然而,只有那些在信仰上坚持到底的人,才会被如此拣选。 在我的著作《Is Calvinism Biblical?(加尔文主义符合圣经吗?)》中,我引用了两节经文来反驳 TULIP 中的U:《使徒行传》13:46 和《约翰福音》5:39-40。 保罗在安提阿责备那些拒绝主耶稣的犹太人时,使用了一种与“无条件拣选”完全不一致的说法:“……你们……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徒13:46)。如果神的拣选真的是无条件的,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判断自己是配得或不配得永生的。 我已经在上一篇讨论“全然败坏”的文章中谈到《约翰福音》5:39-40。耶稣说,那些律法主义的犹太人“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这与 TULIP中的U并不一致。按照加尔文主义,如果神没有拣选某一个人,那么他就无论做什么,都无法逃避永远的定罪。那些没有蒙拣选的人,他们的结局已经注定了。照加尔文主义的观点,一个人愿意或不愿意相信,与是否得永生毫无关系。 我曾与许多加尔文主义的牧师和神学家辩论。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自己确信已经拥有永生。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蒙拣选的人。他们会察看自己的行为,试图判断自己的人生轨迹是否显示自己大概会坚持到底(也就是 TULIP中P所代表的内容)。但他们也知道,自己仍然有可能跌倒;而按照他们的观点,如果他们最终跌倒了,就证明他们从来没有被神拣选过。 这是何等令人悲哀的一种生活方式。直到死后,你都无法知道自己将在哪里度过永恒。 加尔文主义关于“无条件拣选”的教导,既不符合圣经,也具有危险性。不要相信它,哪怕只有一秒钟。它会危害你的属灵健康。 始终专注于神的恩典,就不会怀疑自己是否拥有永远稳固的救恩。 ___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Focus Radio)联合主持人。他同妻子莎伦(Sharon)住在德州高地村(Highland Village, […]

加尔文主义错在哪里?第一篇

GES 有一所线上神学院。虽然教育成本相当高,但我们的奉献者承担了教师、助教和行政人员的费用。只要学生保持至少B的平均成绩,就可以免费修读课程。 从一月份开始,《Confronting Calvinism(面对加尔文主义)》一书的作者 Tony Badger 博士将教授一门为期十三周、关于加尔文主义的选修课程。新生可以点击这里申请入学。获录取后,他们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邀请他们注册课程。如果你是继续就读的学生,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classes@faithalone.org。 加尔文主义可以用写 TULIP 来帮助记忆。在接下来的六篇博客中,我将讨论这五个要点中的每一点。之所以共有六篇,是因为 TULIP 中的P代表两个单词。 TULIP 中的T代表 Total Depravity(全然败坏)。许多人误以为,加尔文主义使用这个术语只是为了说明我们都是罪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但这并不是加尔文主义所说的“全然败坏”的意思。 加尔文主义认为,我们整个人都被罪所玷污。因此,我们没有能力回应神。有些人甚至用 Total Inability(全然无能) 来解释 TULIP 中的T。 他们最喜欢用来说明“全然败坏”的一个比喻,是一具躺在井底的尸体。救援人员来了,他们不知道井底的人已经死了,于是放下一根绳子,并叫那个人把绳子绑在自己的腰上,好让他们把他拉上来。 但是,死人什么也听不见,也不能抓住绳子,更不能把绳子绑在自己的腰上。对一个死人说话,或者向他扔下一根绳子,都是白费工夫。 死人所需要的是先活过来。 因此,TULIP 中的T意味着:重生必须先于信心。 然而,主在《约翰福音》3:16 所教导的是,信心先于重生。但加尔文主义认为,根据“全然败坏”的教义,这是不可能的。 在我的著作《Is Calvinism Biblical? (加尔文主义符合圣经吗?)》中,我讨论了两节能够驳倒“全然败坏”的经文:《约翰福音》6:35 和《使徒行传》10:4。 主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6:35)祂并没有说:“那永远不饿的人才会来到我这里,那永远不渴的人才会信我。”相信耶稣是在前面的。信心先于重生,也先于永恒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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