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不相信约2:23的新信徒吗?(第二部分)
在第一部分中,我们探讨了新约中将 pisteuō 译为 “承诺 “或 “托付 “的八节经文之一。 pisteuō一词在新约中使用了246次。其中 238 次被译为 “相信“,包括《约翰福音》中的 99 次。 我们在第一部分中看到,约翰福音 2:24 并不意味着约翰福音 2:23 中的新信徒的信心不达标。他们相信耶稣的名,并且重生了(约翰福音 1:12-13;20:30-31)。因为耶稣的神迹让你相信他是可信的这没有什么不对的。 那么,其他七处将 pisteuō 译为 “承诺 “或 “委托 “的地方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将在这里列出这些经文。我希望你在阅读我对它们的论述之前,先看看它们并得出一些结论。以下是这七节经文: 《路加福音》16:11,“谁会把真正的钱财交托给你们呢? 《罗马书》 3:2,“上帝的圣言交托给他们(犹太人)“。 林前 9:17,“责任已经托付给我了“。 加 2:7,“已经托付给我给未受割礼之人传福音“。 帖前 2:4,“神认定我们…把福音托付我们……” 提前 1:11,“托付给我荣耀的福音“。 《提多书》1:3,“神……将[永生的信息]托付给我“。 你读过并思考过这些问题吗?如果没有,现在就读一读。这一点很重要。 下面是一些关键的解释性问题: 在这七节经文中,谁是主语?也就是说,谁在委身/托付? 其中有多少节经文告诉我们了永生的条件? 我们在新约中读到多少次委身于基督的人是重生的? 答案如下 在这七节经文中,上帝都是主语。主耶稣是第八处和最后一处(约 2:24)的主语。 这些经文都没有讨论永生的条件。 我们在新约中从未读到过,无论是用 pisteuō 还是其他词,把自己交托给基督是永生的条件。 这项研究让我深受鼓舞。你呢?如果是,请与他人分享。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