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大宝座审判能说明行为决定永恒归宿吗?(启20:11-15)

我是《Four Views on the Role of Works in the Final Judgment》(暂译《关于行为在最后审判中作用的四种观点》)一书的四位作者之一,该书由宗德文出版社(Zondervan)出版。针对我提出的“约翰福音5:24证明信徒不会在白色大宝座审判中受审”的观点,汤姆·施赖纳(Tom Schreiner)博士回应说:“启示录20:11-15指的是所有人的审判”(第53页,作者添加斜体强调)。在他自己的文章中,施赖纳写道:“快速浏览新约其他书卷就会发现,好行为对于末世性救恩(eschatological salvation)是必要的……好行为对于救恩的必要性是普遍存在的,而不是一个孤立的主题!”(第92页)

约翰·迈利(John Miley)在他的《系统神学》中写道:“我们将在审判时为之交账、并且我们的最终归宿将据此决定的行为,乃是今生所行的行为。”(《系统神学》第二卷[马萨诸塞州皮博迪:汉迪克森出版社(Hendrickson Publishers),1893,1989],第436页,作者添加斜体强调)

在2008年出版的《Stand: A Call for the Endurance of the Saints》(暂译《站立得稳:对圣徒忍耐的呼召》)一书中,约翰·派博(John Piper)论述了改革宗关于“圣徒坚忍”的教义。他警告两种极端:一种是危险的想法,认为“坚持到底对于最终救恩并非必要”(第40页);另一种也是危险的想法,认为“坚持到底能够使神站在我们这一边,或者使神继续站在我们这一边”(第41-43页)。

派博认为,每个信徒都必须诚实面对自己不能坚持到底的恐惧:

“因此,当害怕自己不能坚持到底的念头出现时,不要试图用‘哦,没有危险,我们不需要坚持到底’来克服这种恐惧。你确实需要坚持到底。那些不打那美好的仗、不跑完当跑的路、不持守信心、不珍爱基督显现的人,最终不会得到救恩。也不要试图通过努力追求敬虔来赢得神的喜悦,以此克服不能坚持到底的恐惧。”(第42页)

虽然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和阿米念主义者都认为,历世历代所有信徒和非信徒的最终归宿,都将在白色大宝座审判时被决定,但双方对于“为什么行为是必要的”这一点有不同的解释。

然而,《启示录》20:11-15的经文本身却明确指出:永恒的归宿并不取决于那些记录行为的书卷,而是取决于那一本生命册。

即使只是简单阅读这五节经文,也会发现白色大宝座审判涉及两项查验:一是查验记录行为的众书卷;二是查验生命册中有没有人的名字。

第一项查验涉及行为记录之书。《启示录》20:12说:“案卷展开了”,“死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查阅这些书卷的一个原因,是要向不信的人证明,他们无法凭借自己的行为要求进入国度,因为这些书卷将显明他们的罪行。主查看每个不信者行为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决定他们在火湖中所要承受刑罚的程度。每一个不信的人都将按照自己所行的受到报应。

第二项查验涉及生命册。关于不信者永恒归宿的判决,是根据那一本——单数的——生命册而作出的。人若没有被发现名字记在生命册上,就会被扔进火湖:“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

因此,关于永恒归宿的问题,关键不在于行为之书中记载了什么,而在于生命册中是否记载了这个人的名字。

我们是借着相信耶稣而得永生,从而名字被记在生命册上的(约3:16;参路10:20;腓4:3)。

不信的人将被投入火湖,但并不是因为行为之书中记载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们从未信靠耶稣,因此他们的名字从未被记录在生命册中。

白色大宝座审判并没有教导说:好行为足够的人进入国度,而好行为不足的人不能进入国度。那根本不是这里讨论的问题。

白色大宝座审判所教导的是: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将进入国度;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将被扔进火湖。换句话说,他们将经历《启示录》20:14所说的“第二次的死”——与耶稣和祂的国度永远隔绝。

要始终专注于神的恩典。这样,就能够持续确信自己的名字记在生命册上——那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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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Focus Radio)联合主持人。他同妻子莎伦(Sharon)住在德州高地村(Highland Village, TX)。鲍勃最新的书有《在一百节经文中的“单凭信心”(暂译)》(Faith Alone in One Hundred Verses)和《回转来活:悔改的力量(暂译)》(Turn and Live: The Power of Repen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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