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多年来,我一直以为加尔文主义者相信永恒的保障,而阿民念主义者不相信。我认为永恒的保障是加尔文主义的核心。因此,我从神学院毕业后,就称自己为加尔文主义者,尽管我并不相信加尔文主义的其他几个要点。 然而,后来我逐渐认识到,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实际上并不相信永恒的保障。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所相信的与阿民念主义者所相信的相同:如果你没有在信心和善行上坚忍到底,你就会永远被定罪。 当然,加尔文主义者说他们相信“圣徒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但人们错误地认为这个说法与“永恒的安全”是同义词。然而,对于加尔文主义者来说,只有一部分信徒会蒙神保守,就是那些坚忍到底的信徒。 你是不是感到困惑?如果是这样,你还没有真正理解郁金香(TULIP)中的P。这个P既代表“圣徒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也代表“圣徒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但他们说,这两者不能有其一而没有另一者。如果你没有坚忍到底,你就不会蒙保守。 在《加尔文主义五要点(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第二版中,斯蒂尔(Steele)、托马斯(Thomas)和奎因(Quinn)写道: “我们几乎可以说,加尔文主义有六个要点:第五点是圣徒蒙保守,第六点是圣徒坚忍。圣经一再强调这一奇妙教义的两个方面。”(第148-149页,斜体原文添加) 他们又说:“我们有责任在信仰上坚忍到底(竭力追求圣洁);如果我们没有坚持到底,我们就没有任何根据确信神正在保守我们。”随后,他们赞同地引用A. N. 马丁(A. N. Martin)的话:“我拥有的、能够证明祂保守我的唯一证据,就是靠着祂的恩典,我能够坚忍到底。”(第149页) 如果只有那些坚忍到底的人才能得到永恒的保障,那么这真的是永恒的保障吗?难道这不应该称为“直到我们死之前的永恒不确定”吗?如果我们唯一能够证明自己拥有永恒保障的证据,就是我们已经坚忍到底,那么我们就必须一直活在怀疑之中,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说,信徒有两种类型——真正的信徒和虚假的信徒。两者都确信同一套教义。真正的信徒与虚假信徒的区别,不在于他相信什么,而在于他是否在信心和善行上都坚忍到底。 按照加尔文主义的观点,一个人可以拥有暂时的信心和暂时的善行。这种暂时的信心和善行可能持续多年,甚至几十年。最终,大多数加尔文主义者,就像大多数阿民念主义者一样,会在临终时仍然疑惑自己将在哪里度过永恒。 在我的书《加尔文主义合乎圣经吗?(Is Calvinism Biblical?)》中,我引用了两段经文来反驳加尔文主义对“圣徒蒙保守”的理解:《路加福音》8:12-13和《约翰福音》4:13-15。 […]

第五篇

《面对加尔文主义(Confronting Calvinism)》的作者托尼·巴杰博士(Dr. Tony Badger)这样论述所谓的“圣徒坚忍”: 圣经中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证明一个相信基督得永生的人……必须在道德和教义上保持正确和纯洁……直到肉身生命的终结,从而证明自己永远是神的儿女。相反,圣经中充满了重生之人在教义和道德两方面失败的例子。(第283页) 巴杰的观点是:无论一个信徒是否坚忍到底,永恒的保障都是真实的。信徒并不一定会坚忍到底。如果他没有坚忍到底,他将失去与基督一同作王等永恒的奖赏,但他的永恒归宿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他仍然是神的儿女,正如主在《约翰福音》3:16以及许多其他经文中所应许的(例如约4:10-14;5:24;6:35、37、39、47;11:25-27)。 在我的书《加尔文主义合乎圣经吗?(Is Calvinism Biblical?)》中,我讨论了两段可以反驳“圣徒坚忍”的经文:《启示录》20:11-15和《约翰福音》11:25-27。 《启示录》20:11-15。根据这些经文,历世历代所有不信的人都要“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案卷都展开了”(11节)。他们所行的事将决定他们各自所当受的、不同程度的刑罚(太10:15;11:22)。然而,没有任何人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被扔进火湖。相反,“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人是借着相信主耶稣所应许的永生而被记在生命册上的。在《启示录》20:11-15所描述的白色大宝座审判中,“坚忍”并不是问题。 我在《加尔文主义合乎圣经吗?》第120页写道: 如果加尔文主义是真的,那么《启示录》20:15应该写成:“若有人所行的没有证明他真正信了耶稣,他就被扔在火湖里。”这样一来,问题就在于案卷中记载了什么,而不是生命册上有没有记载这个人的名字。 然而,根据《启示录》20:15,永远定罪的依据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他的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行为与此毫无关系。生命册所记载的是所有得永生之人的名单。凡没有永生的人都要被扔进火湖;凡有永生的人都要进入基督永恒的国。 我们从主耶稣的教导中知道,一个人必须做什么才能被记在生命册上。祂教导说,凡信祂的人都有永生,并且永远不会经历《启示录》20:14所说的第二次的死(例如约3:16;5:24;6:35;11:26,其中“永远不死”就是“永远不会经历第二次的死”)。 戴夫·亨特(Dave Hunt)准确地评论说:“任何永远留在火湖里的人(启20:14),都是因为拒绝了神凭恩典白白赐给他的救恩,而把自己送到那里去的。”(《这是什么爱吗?加尔文主义对神的误表(What Love Is This? Calvinism’s Misrepresentation of God)》,第二版[俄勒冈州本德:庇哩亚呼唤(Berean Call)出版社,2004年],第312页) 《约翰福音》11:25-27。一个人因信就可以确信自己将得荣耀,永远与主一同住在祂的国度里,这完全是因信而得,并不在乎行为(约11:25)。一个人确信自己“永远不死”(属灵意义上的不死),唯一的根据就是相信祂:“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5-27中没有提到或暗示“坚忍到底”。 加尔文主义者把这些经文解释为:凡持续相信直到生命终结的人,都必得荣耀,并且永远不会在属灵上死亡。但这种解释有三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一,这意味着一个人必须一直坚忍相信直到生命终结,才能重生。在加尔文主义对“坚忍”的定义下,因为没有一个活着的人已经“坚忍到底”,所以世上根本不会有任何一个已经重生的人。 第二,这意味着主使用“喝这水就永远不渴”和“吃这生命的粮就永远不饿”这样的比喻时,是在误导人(约4:10-14;6:35)。然而,主显然是在应许一个人一旦相信祂,就得到永远的生命和永恒的保障。 第三,现在时在陈述语气中并不表示持续不断的行动。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动,要由上下文来决定。《约翰福音》3:16;4:10-14;5:24;6:35-47和11:25-27的上下文都表明,一个人是在相信耶稣的那一刻就获得永恒的保障。 还应当注意,“在信心上坚忍”与“在善行上坚忍”并不是一回事。然而,加尔文主义者却说,一个人必须在信心和善行上都坚忍到底,才能证明自己已经重生(传统的加尔文主义者),或者才能获得“最终的救恩”(新的加尔文主义者)。 […]

永生是永远的吗?

来自西弗吉尼亚的Chris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我发现自己在谷歌上搜索“希腊语中的永生是什么”,偶然发现了Quora论坛上有人问过同样的问题。 我发现第一个答案不仅令人担忧,而且令人困惑。永生不就是永生吗? Chris引述来很长的内容,可以总结如下: •永生一词指的是:1)与神的关系从新生开始;2)生命的质量(而不是数量)是永恒的。 •永久的关系要求我们从罪中回转,相信耶稣。 •只要我们履行我们的契约义务,不断悔改和相信,这种关系就是永久的。 •如果有人不坚忍,他就违背了约,他的永生也就消失了。 说永生是指与神有永久的关系,但它并不是指生命的数量,这当然让人困惑。一个东西怎么可能是永恒的而又不是永恒的呢?当然,这是克里斯(Chris)的问题。 我们在达拉斯神学院学习希腊文的教授告诉我们,对希腊文略知一二是危险的。 许多牧师和圣经教师只知道足够让人感到困惑的希腊文。克里斯感到困惑和担忧是对的。 解释学的一个关键原则-解释-是通过查看上下文来理解单词或短语。我们不会给单词或短语强加一个一刀切的定义。我们不会在字典上查“永生”(aiōnios)和“生命”(zōē)的定义,然后想出这些词的含义。克里斯读的那个人就是这么做的。 相反,我们查找实际的希腊语短语,看看它是如何使用的。 希腊文翻译的永生通常是zōēn aiōnion(例如,约3:15,16,36;4:14;5:24,39;6:40,47)。在《约翰福音》中,它通常被简单地称为生命,没有形容词,意思是永恒的(例如,约3:36;5:24,40;20:31)。 以下是一些明确的上下文陈述,表明zōēn aiōnion确实指的是生命的数量: •“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约翰福音4:14)。希腊文有一个强调的双重否定(ou mē)。井旁的妇人明白耶稣所说的是不能失去的事,她回答说:“先生,请把这水赐给我,叫我不渴,也不来这里打水”(约4:15)。她错误地从生理角度思考问题。但她正确地明白,耶稣所赐的,一旦被接受,就是永久的。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人就有永生,不至于受审判,乃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这里主用了三种不同的动词时态(现在,将来,过去)来强调他所赐生命的不可挽回性。 •“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6:35)。这些都是强调的双重否定。 •“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6)。这又是一个双重否定。 所以,如果你找到一个相信耶稣得永生的活人,你就找到了一个永远安全的人。如果他在信心和善行上坚持到死,他就不能得到永恒的保障。当他领受生命的粮/生命的水时,他就有了永远的保障。 没有一个主要的英文译本把zōēn aiōnion翻译成世代的生命。它总是被译成成永恒的生命或永远的生命。 新约圣经注释家认为永生有两个方面:质和量。 莫里斯(Morris)在约3:16中评论永生时说: “永恒”这个词(在本福音书中总是用来指生命)基本上是指“属于一个时代”。犹太人把时间分为今世和来世,但这个形容词是用来形容将来的生活,而不是现在的生活。因此,“永生”意味着“将来世代的生命”。这是一个末世论的概念(参6:40,54)。但是,由于人们认为未来的时代永远不会结束,这个形容词就用来表示“永恒的”、“永远的”。时间的概念是存在的。永生永不止息。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更重要的东西。关于永生,重要的不是它的数量,而是它的质量(约翰福音,第201页,斜体重点添加)。 同样,Borchert 写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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