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读到一位专攻旧约的福音派学者的评论。他精通希伯来语,正在解释《以赛亚书》53:11——以赛亚在此说,藉着认识神的仆人基督,许多人将得称为义。这位学者写道: 希伯来语中有两个表示”知识”的词,一个指头脑上的知识,另一个指经验性的知识。本节中的是 daat,指经验性的知识。藉着对这位仆人的经验性认识,人们将得称为义。当我们接受耶稣为我们的弥赛亚,接受祂替我们受死赎罪,接受祂为我们所受的苦难与死亡时,我们便在经历中真正认识了祂。藉着这种对祂的经验性认识,我们得称为义。 我对这段话感到非常困惑。它说对基督仅有头脑上的认识是不够的,必须对祂有经验性的认识。许多圣经教师错误地区分”心里的信心”与”头脑的信心”,认为只有”心里的信心”才能使未信者免于火湖之刑。我猜这位作者所说的”经验性知识”就是这个意思。但我实在不明白”头脑的信心”与”经验性知识”之间有何差别。 他援引希伯来词来解释这一区别。和世界上绝大多数人一样,我并不精通希伯来语。但我有能力查阅希伯来词典(词汇表)。 我查了。词典并未作出这位作者试图阐明的那种区分。词典说这个词的意思是”意识到”某事,可以指知识或能力,用于描述技术性知识(数学知识便是一例),也可以指通过观察所获得的知识——这种知识是”收集或观察所得数据”的结果。在我看来,这些全都是普通意义上的知识,听起来完全就是头脑中发生的事情! 我认为这位作者的意思是:如果你对基督的信仰仅停留在头脑层面,那这信仰就不是真实的。只在头脑里相信是不够的,你还必须去经历它。我觉得他的意思是,你需要有某种情感反应、内心决志,或对罪的扎心,来配合你头脑所知道的。他似乎在说,除非信仰伴随着某种感受,否则你就无法真正认识基督——你需要一次属灵的经历。 我承认,我可能完全误解了他的意思。如前所说,我对《以赛亚书》53:11的这段解释感到困惑,我相信很多其他人读了也会同样困惑。他们会问:”我对基督有过’经验性’的认识吗?还是一切都只是停留在头脑里?” 挑战一位专家是不容易的,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提出质疑。正如词典所说,我们可以通过审视数据来认识基督的相关事实,不必经历一番情感体验。《约翰福音》记载了基督所行的八个神迹,这些神迹证明祂就是那位能将永生赐给每一个信祂之人的基督。祂应许要这样行,而祂所赐的生命永不失落(约5:24;20:30-31)。 一个人若相信这些知识——若他确信这是真实的——他便拥有了永生。用《以赛亚书》53:11的话说,他也被神宣告为义。 我们是通过运用心智来获得这种认识的。我们的心智权衡证据,圣灵将这认识的真理启示给我们的心智,我们用心智来相信。 许多人会说,这样的知识是不够的,因为它只存在于头脑之中。未信者需要用心去经历它。 但没有人说得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无法定义的。 让我们把事情简单化。如果一个人相信耶稣是那位将永生赐给所有信祂之人的基督,他就已经相信了领受这份恩赐所需相信的知识。我认为希伯来词典支持这一点。更重要的是,我知道《约翰福音》也支持这一点——即便我只是在我的头脑里相信。
第二天,约翰看见耶稣向他走来,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 耶稣为我们流血,偿还了我们罪的刑罚了吗? 我曾无数次听到传道人和神学家这样说,你也一定听过。但这是真的吗? 常被引用的一个关键经文是约1:29(见上文)。但这节经文有没有提到罪的刑罚呢?没有。”除去罪孽”与”除去刑罚”并不是同一回事。 雷蒙德·布朗(Raymond Brown)在注释中指出,单数的”罪”(sin)”指的是罪的状态”,而复数的”罪”(sins)”指的是罪的行为”(《约翰福音一至十二章》,第56页)。 耶稣藉着在十字架上的死,消除了我们罪的状态——也就是说,祂移除了罪这道横亘在我们与神之间的屏障(参约一2:2)。 当然,读圣经的人不可能得出”罪没有刑罚”这样的结论。无论信徒还是非信徒,谋杀的刑罚都是死亡。我们知道”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我们因犯罪而死(参创第5章及其中反复出现的”他就死了”)。 想想利10章的拿答和亚比户——耶和华因他们献上凡火而取了他们的命。再想想徒5章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耶和华因他们谎报卖地所得而取了他们的命。 保罗在林前11:30中说,哥林多的信徒因为不恭敬地领受主餐——有人甚至喝醉——以致有人软弱、患病,有人甚至死了。 再读撒下。第1至10章讲述大卫的兴盛,年复一年,一切都在向好。然而大卫犯了奸淫和杀人之罪。先知拿单责备他之后,他认罪悔改,神也赦免了他,没有按律法取他的性命。但随之而来的惩罚却接连不断:他与拔示巴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死了,押沙龙叛乱,最终也死了。撒下最后十二章,记载的都是大卫的衰落。 许多人误以为是罪使我们与神隔绝。但约1:29的重点在于:我们的罪不再使我们与神隔绝。主耶稣藉着所流的血,移除了罪的屏障。 那么,若不是罪,是什么使我们与神隔绝呢? 在没有信靠基督之前,我们在灵里是死的,缺乏祂的生命。使我们与神隔绝的,是我们属灵的死亡,而非我们的罪。传福音的核心不是我们犯了罪——我们的罪不再是障碍——而是我们已经死了,我们需要生命。参约3:14-18;5:24;6:47;11:25-27;20:31;弗2:1-5(”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神……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刑罚”(penalty)一词在新钦定本(NKJV)中仅出现三次:民35:30提到死刑;结23:35说,”因此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忘记我,将我抛在背后,所以你必担当你淫乱邪行的罪。’”;罗1:27提到同性恋男人”得了那妄为当得的报应”。 “偿付”(paid)一词在新约中仅出现四次,没有一处是指耶稣为我们的罪付了代价(太5:26;路12:59;来7:9;12:9)。”偿还”(pay)一词在新约中出现十六次,也没有一处指耶稣为我们的罪付代价,十六处均指人偿还某物(债务、税款、费用等)。 这为什么重要? 因为我们种什么,收什么——无论今生(参雅1:15),还是来世(在基督台前的赏赐方面)。若我们误以为可以肆意犯罪而不受惩罚,必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恩典不是犯罪的执照,罪自有其代价。 除了约1:29,人们还引用哪些经文来教导”耶稣偿付了我们罪的刑罚”?在第二部分,我将审视另外三处常被引用的经文,说明它们同样没有教导耶稣除去了我们罪的刑罚。 保持对恩典的专注,你就会渴望基督快快再来,渴望听见祂说:”好,良善的仆人。”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Focus Radio)联合主持人。他同妻子莎伦(Sharon)住在德州高地村(Highland Village, TX)。鲍勃最新的书有《在一百节经文中的“单凭信心”(暂译)》(Faith […]
我最近听一位传道人讲述了他教会一位前会员的故事。这位牧师虽然没有明说,但从故事的内容来看,他显然持有一种”主权救恩”的永恒救恩观。 他讲到自己与这位前会员的一次谈话——我姑且称此人为比尔。比尔告诉他,尽管自己已婚,却仍在持续与另一名女性发生婚外情。牧师告诉他,一个习惯性犯奸淫的人无法进入神的国,因为真正的信徒不可能继续活在罪中。 比尔告诉牧师,他知道奸淫是罪,但他同样知道自己将来会在神的国里。他引用《约翰福音》5章24节说,基督向他保证,一旦他信靠祂得永生,这永生就永远不会失去。他说永恒的救恩是神恩典中的礼物,他不需要靠持续行善来保住它。 牧师说,因信得救的恩典只是这枚硬币的一面,我们必须考量主所有的教导。主也教导人必须行善才能进入祂的国。我们凭着果子认出信徒(《马太福音》7:16)。 牧师说,硬币的一面是不凭行为、单靠恩典得救;但另一面则是救恩需要靠行为。他告诉比尔,这就好比基督的神性——有些经文说耶稣是神,但另一些经文又说祂会饥饿、受试探,甚至不知道自己再来的日子。关于基督位格这枚硬币,一面是祂是神、不能被试探、无所不知;然而另一面则是祂可以被试探、并非全知。 然而这个类比并不成立。耶稣是神,当祂成为人的时候,作为人,祂会饥饿,也会被撒旦试探去违背天父的旨意(尽管邪恶的私欲无法引诱祂,因为祂没有罪性)。在祂的人性中,祂自愿放下了一些神性的特权。这些特权涉及的是成为人子的神儿子那独特的位格。我们无法完全理解祂的大能,但其中并无矛盾。若我们说耶稣是神却又不是神,那才是矛盾。耶稣是神,而作为人,祂会饥饿等等,这两者并不冲突。 然而,这位牧师关于比尔永恒救恩的说法却是自相矛盾的。比尔说,根据《约翰福音》5章24节,信徒对永恒救恩的确据完全建立在对基督应许的信心之上,与行为毫无关系。而牧师却说,信徒对永恒救恩没有确据,若要进入神的国,就必须行善——单靠信心是不够的。 谈到永恒救恩,加尔文主义者和持”主权救恩”观的人常常说这就像一枚两面的硬币。硬币的一面写着救恩是恩典、与行为无关;另一面则写着你必须靠行为才能得着永恒的救恩。 他们可以用任何方式加以包装,可以将其与基督二性一位的联合相比较,可以说永恒救恩这枚硬币就像罕见的1913年自由头像五分镍币,需要两面都看才能欣赏其非凡之美。但归根结底,这个类比毫无意义。救恩不像一枚两面的硬币,这个类比也无法改变一个事实——他们所说的,无可辩驳,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
在《路加福音》10章21至24节中,主提到那些看见并听见某些事情的人,称他们为有福的人。在当时的语境中,祂所说的是祂的门徒,尤其是刚刚完成以色列传道之旅归来的七十人。这七十人奉主的名,凭着祂所赐的能力,医治了病人,赶出了鬼魔。 有人会认为,有福的人就是所有的信徒,而不信的人则没有福分。 这无疑是正确的。信徒拥有永生,不信的人则没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信徒是快乐的(有福的),不信的人则不然。 但主在这几节经文中所表达的含义远不止于此。我认为,许多信徒可能并不是主在此所说的那种”有福”的人——尽管所有信徒都拥有永生,这一事实并不因此改变。 这些经文中的门徒不只是信徒,他们是跟随主的人,是在做祂的工。神并没有赐给第一世纪所有信徒赶鬼治病的能力。正是因为这些门徒甘心顺服、跟随主,他们才有幸看见了别人所看不见的事。 他们也听见了并非所有信徒都能听见的话语。第23节说,主私下教导门徒。那些作主门徒的信徒,蒙受了被祂亲自教导的福分——祂在没有人群的时候与他们同在,花时间陪伴这些顺服的信徒,向他们解释各样的事。我们只能想象他们所听见的是何等奇妙的话语!他们真是一群有福的人。 与此相对的情形记载在《约翰福音》2章23至25节。约翰说,有许多人信了耶稣,他们是信徒,拥有永生,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有福的。 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说,他们却不是。约翰说,耶稣”不将自己交托”给这些新信徒。他们不愿意以门徒的身份跟随祂,因此没有看见门徒所看见的,也没有听见门徒所听见的,更没有机会私下与主同处。他们白白丢弃了何等宝贵的福分! 若我们是耶稣基督的信徒,我们已经领受了世上最大的福分——我们知道自己拥有永生,并将永远与祂同住。 我们不是那七十人之一。虽然我们没有医治病人或赶鬼的能力,但我们仍然可以看见并听见主。然而,若我们不以门徒的身份跟随祂,这一切便不会发生。我们将不会有福,因为我们看不见主在我们生命中的作为——祂将我们塑造成祂的形象(林后3:18;罗12:1-2)。我们也听不见祂借着话语向我们说话,呼召我们与祂建立更深的亲密关系。 《约翰福音》3章16节告诉我们,若我们是耶稣基督的信徒,我们便拥有永生的恩赐,在这方面我们是有福的。但愿我们也能在《路加福音》10章21至24节主所说的那种意义上,同样成为有福的人。
根据《约翰福音》4:42和《约翰一书》4:14,耶稣是“世人的救主”。 按照加尔文主义的解释,这两处经文的 kosmos(世界)指的是“蒙拣选之人的世界”。换句话说,祂是祂所拣选得救之人的百分之百的救主,而对未蒙拣选的人则完全不是救主。 但这里的 kosmos 指的是历世历代所有的人类。 这是否意味着所有人最终都会得救? 不是。 《约翰福音》 4:42 和 《约翰一书》 4:14 都说明了“世人的救主”这句话的含义。 在他对《约翰福音》1–6章的注释中,赞恩·霍奇斯(Zane C. Hodges) 在谈到《约翰福音》 4:42 时写道: 约翰以叙加城人的认信来结束这一段叙述,也结束了福音书的这一单元。他们如今相信耶稣“真是基督,是世人的救主”。这个认信正表达了约翰写作本书所要达到的目的(参 20:30–31)。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外邦信徒清楚地表达了耶稣拯救能力的普世性(参 17:2)。祂不仅是以色列民的救主,也是全世界的救主。正如施洗约翰所宣告的,祂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1:29)…… 重要的是他们深信这位基督能够赐永生给他们,而不仅仅是给犹太人。这种确信在“世人的救主”这句话中被强烈表达出来。(《信靠祂的名》,第85页,粗体强调为后加) 关于《约翰一书》 4:14,伊恩·霍华德·马歇尔(I. Howard Marshall )认为“世人的救主”指的是“耶稣献祭的普世性”。(《约翰书信》,220页)同样,加里·德里克森(Gary Derickson )指出,这个称号是“无限赎罪”(阿金,183页;约翰逊,110页)教义的有力证据之一——“祂拯救的使命没有限制,其成功也没有限制,唯一的例外是人拒绝藉着信靠救主而接受救恩。(普卢默,第104页)。”(《约翰一、二、三书》,第453页) 保罗在 《提摩太前书》4:10 的话进一步阐明了这一表达:“我们劳苦努力,正是为此,因为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这里的“万人”相当于《约翰福音》 4:42 和 《约翰一书》 4:14 […]
在 《路加福音》9:57–62 中,有三个人得到机会跟随基督。他们都是信徒,如今可以作为门徒行在主的脚踪里。虽然三人都有永生,但他们都不明白,作主的学生、在祂的国度里成为伟大之人,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第一个和第三个人主动来到主面前,说他们愿意在门徒的道路上跟随祂。第二个人却不同——是基督主动去找他。主特别呼召他,赐给他一个亲近自己的特权。当主说“你跟从我”(第59节)时,我们会想起主曾对利未说同样的话——当祂呼召那个税吏进入祂亲密的同工圈子时(《路5:27)。这个人实在是蒙了极大的恩典! 然而,这个人并不明白自己有多么蒙恩。他对主说愿意跟随祂,但要先去埋葬父亲。他的父亲其实还活着;他只是想等父亲去世后,履行那个文化中所期待的孝道责任。 问题在于,那是一个独特的时期。主正前往耶路撒冷,要在那里受死。祂正在向以色列民族提出国度的邀请。时间非常紧迫。这正是主对他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的主要原因。那人表示愿意接受主的呼召,却要按自己的时间表来行。也许要等一两年,他才能真正跟随主。他不知道,到那时主已经受死、复活、升天,并坐在父神的右边了。 今天没有人曾经历过那样的呼召。主没有亲自走到我们面前,叫我们在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跟随祂。祂也没有吩咐我们忽略家庭责任。 有些传道人或参与事奉的人,常引用这样的经文来谈论他们所谓的“特别呼召”。他们像路 9:59 中那个人一样,声称自己有一种其他信徒没有的特殊呼召。当然,与那人不同的是,他们说自己顺服了这个呼召。 这一切不过是无稽之谈。 事实是,每一位信徒都蒙主呼召。《希伯来书》的作者称读者为“圣洁的弟兄”,并说他们有“属天的呼召”(希 3:1)。这个呼召就是在基督的国度里与祂一同作王。他们回应这个呼召的方式,是在面对困难时仍然忠心于祂。 彼得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告诉信徒要使自己的“蒙召和拣选坚定不移”,要在属灵生命上成长,好得以丰丰富富地进入基督的国度(彼后 1:5–11)。主呼召每一位信徒,在祂的国度里成为伟大的人,并从祂那里得着丰盛的奖赏。 主并没有亲自吩咐我们离弃父母。祂在以色列地上的事工在许多方面都是独特的。但祂确实呼召了我们。祂呼召我们在现今的处境中对祂忠心。祂呼召我们在祂的国度里成为伟大的人。 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路 9:59 中的那个人一样。主藉着祂的话对我们说:“你跟从我!”
在 《路加福音》 9:57–62 中,三位信徒都有机会跟随基督。跟随基督是作门徒的写照。作信徒与作门徒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三个人有机会行在基督的脚踪里,向祂学习,并在祂的国度里成为伟大的人。 主正前往耶路撒冷,要在那里受苦并被杀。这三个人都不明白跟随祂意味着什么。他们没有意识到作主门徒所包含的艰难。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第三个人对主说他要跟随祂,但他有一件事必须先去做。他必须先回去向家里的人“辞别”(第61节)。 这不仅仅是简单地说再见。他指的是把自己的事务安排妥当。也许他有房子要卖,或需要指定一个人管理他的生意,还要和朋友们办一个告别聚会——那可能会很有意思。 他并不明白跟随基督的紧迫性。主正前往首都去面对祂的命运。等这个人向熟人一一道别之后,基督可能已经受死、复活,并升到父那里去了。 这个人的态度可以总结为:他的忠心是分裂的。他想跟随这位君王,在祂的国度里成为伟大的人;但他也想确保自己多年经营的事情井然有序。他的心一部分在国度里,另一部分却仍在这个世界的事物上。 主指出这正是他的问题。祂告诉他,人若为国度作工,就不能回头看。他不能一面仰望国度,一面回头顾念自己的家。这就像一个耕田的人却不断回头看一样(第62节)。 主说,这样的人“不配进神的国”。我很难精确地断定主在这里的意思。祂可能指“不能被使用”。若如此,主是在说,当时天国的信息正传向以色列民族;若他回家去处理自己的事务,主就无法使用他。 但这个词也可能是指 “适合”。将来在国度中掌权的,是那些忠心服事主的门徒。他们的顺服使他们适合承担那样的职分。若那人想在基督的国度里成为伟大的人,就不能为地上的事忧虑。 当主讲到撒种的比喻时,祂提到那心像荆棘地的信徒。这样的人听了关于国度的道,却被“今生的思虑、钱财、宴乐”挤住了(路 8:14)。这样的信徒虽然会在国度里,却不能结出成熟的果子。 这个人正是那落在荆棘地里的种子的写照。他想在国度里富足,也想在今世富足。他爱两样。他被呼召去跟随主到耶路撒冷,与祂一同受苦;他应当把心放在将来的世界,而不是爱这个现今的世界。 主今天对我们也是这样说的。
在《路加福音》10章1节中,主差遣七十个门徒在祂前面走,而祂要往耶路撒冷赴死。这些门徒要进入各城,宣告耶稣是基督,并向国人传讲神国的福音。 这些人蒙受了极大的恩典与祝福。他们服侍的是王。他们的角色与施洗约翰极为相似——他们有幸为基督预备道路。主甚至赐给他们奉祂名行神迹的能力(第9节)。 主告诉他们,进入一座城时,要住在一家之中,吃那家所供应的食物,不可搬到另一家去。换句话说,即便有更好的住所和更精美的饮食摆在眼前,他们也不可动心离去。 不难想象,这些人很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款待。他们初进一座城,受邀借住的人家或许只是普通人家,居所简朴。但当城中其他人听见他们的讲道、亲眼目睹神迹之后,有钱有势的人或许会希望他们搬来自己家中,以便提供更舒适的招待。 同样不难理解,主的见证人为何会接受这样的好意。他们是王的使者,神借着他们做工,他们所传扬的是那将要来临的、荣耀永恒的国度。这样的人很容易觉得,一座城中最好的东西理应归于他们。贪心由此滋生,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享有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物。 然而,基督告诫他们不要落入这样的试探。贪心就是贪心——即便一个人以”理所应得”为自己开脱,贪心的本质并不会因此改变。若这些人因为收到了更好的邀请便拒绝原来接待他们之人的款待,那些听过他们信息、亲眼看见他们行为的人,心中必然会生出怨恨。基督告诉他们:专注于使命,而非想着如何从王的使者身份中为自己捞取好处。 我们没有一个人是那七十人中的一员,那是主事工中一段独特的时期。但我们同样可能陷入贪心。我们也可能觉得,凡能到手的财富,我们都理所应得。一个基督徒事工或许会得到一位富有支持者的资助,而捐助者可能附带了一些条件。这个事工可以接受这样的支持,并以”我们是在做主的工”来自我合理化——目的正当,手段便可接受。 一所福音派神学院在寻求认证资格时,也可能抱有同样的心态。若能获得认证,便能吸引更多学生、筹集更多资金,进而培育更多毕业生,让圣经的教导触及更广泛的群体。为了这样的成果而做出一些小小的妥协,似乎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他们是在做主的工,理当为此让步。 个人信徒也可能如此。为了尽可能影响更多人,我们或许会在信息上有所妥协,以便与更多人合作。我们的肉体渴望那种影响力扩大所带来的表面成功,甚至可能从中获得更多金钱。既然是在做主的工,这样的益处不正是我们应得的吗? 无论是《路加福音》10章中的七十人、一个准教会组织、一所神学院、一间教会,还是一位个人信徒,《路加福音》10章7节所传递的教训都是一样的:我们的肉体渴望世界的认可与财富,而在做主工的过程中,肉体会告诉我们,这一切都是我们理所应得的。这可以称之为”理所应得的贪心”。 当面对这样的试探时,我们需要停下脚步,审视内心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需要忠于主对我们的呼召。世界能给我们提供许多诱人的东西,但若那些东西会削弱我们对王的忠诚,我们就应当拒绝——即便我们认为自己理所应得。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给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 15:1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 2:20)。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 4:7–8)。 劳力的农夫理当先得粮食(提后 2:6)。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吗?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 9:24–27)。 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提后 2:12)。 我读过许多属于更广泛的“自由恩典”阵营的作者的著作,其中不少人持有凯锡克(Keswick)或“交换生命”(exchanged-life)的观点。恩典与善工的关系,在凯锡克神学中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重要议题。 查尔斯·雷厉(Charles Ryrie)博士写过一本书,名为《平衡的基督徒生活》(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平衡在基督徒生活中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我们处理神的恩典与他希望我们去行的善工之间关系的时候。 在继续阅读之前,请先思想以上所引用的经文,看看你是否能意识到:在这个问题上,确实需要一种平衡。 如果我们只读前两处经文,而不看其他任何经文,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基督徒的生活是完全被动的,基督完全接管了保罗的生命。我们甚至可能会猜想,这只是使徒的特权;或者,也许这是所有信徒的经历。 但如果你再读保罗所写的后四段经文,你就会认为:包括使徒在内的每一位信徒,都必须付出努力,而且基督徒生活中的得胜并非理所当然。 关键在于,必须把这两方面的真理平衡起来。 确实,神使信徒能够过敬虔的生活。唯有借着他的美意——也就是他的恩典——我们才能讨他喜悦。然而,虽然他的恩典是够用的,却必须与我们的努力相结合。保罗使用了竞技、军事和农耕的比喻:我们必须争战、奔跑、劳苦、忍耐,好叫我们在基督的审判台(Bema)前被拣选,与他一同永远作王。 所有的信徒都会进入神的国(约 3:16),但只有得胜、凯旋的信徒,才会与他一同永远作王。 如果我们以为可以离开神的能力而过基督徒生活,那我们必定会走向属灵的失败;但如果我们以为只要放手、不付出任何努力,神就会替我们活出基督徒生活,那么我们将会陷入另一种属灵失败。 所以,不要只说“不要努力,只要倚靠”,而要说:“一面努力,一面倚靠”;不要只说“放手,让神来做”,而要说:“去行、去做,而神会在每一步与我同在。” 把恩典放在核心位置,你的基督徒生活就会是平衡的,也必蒙神喜悦。 ___ 鲍勃·威尔金(Bob […]
我在一所军事学院完成了大学教育。你可以想象,我们有非常多的规章制度。其中一条规定是:学员不得进入校园建筑物下面的地下通道。 我们听过很多关于这些地下通道的传闻。有人说,通道里有一些房间,里面存放着各种东西。还有传言说,我们的一位同学曾在一次滑翔机事故中丧生,而那架失事的滑翔机残骸就被放在地下通道里。据说,在我们脚下埋藏着各种秘密。 通往地下通道的门有很多,但全部都上了锁。校方明确告知我们:一旦有人被发现进入地下通道,就会被开除学籍。 我不知道这些传闻是否属实,但我清楚一件事——我一定要下到那些地下通道里去看看。 我和另外三名学员一起,找到了一扇看起来比较容易撬开的门。一天深夜,我们悄悄离开宿舍,把锁撬开,成功进入了地下通道。里面有许多房间可以探索。我们连续三晚熬夜,在校园地下四处行走,终于满足了我们的好奇心。 结果却令人非常失望。我们没有找到坠毁的滑翔机,只看到一堆校内运动器材和标准配发的军用装备。 如果当时我们被抓到,我敢肯定,学院的领导并不会真的把我们开除。他们大概只会嘲笑我们有多愚蠢——仅仅因为“被禁止”,就花这么大代价去做一件事。我非常确定:如果他们当初没有告诉我“不能进去”,我根本不会冒险下到地下通道。 要想真正阻止我,他们只需要在通往地下通道的门上挂一个霓虹灯牌,上面写着一句话:“任何想进去的人都可以进去,门是开着的。” 我并不是唯一有这种心态的人。保罗曾指出,一条诫命反而会在我们里面激发各种邪恶的欲望(罗 7:8)。在谈到摩西律法时,保罗说,像“不可贪恋”这样的诫命,可能会刺激并引发人里面原本就存在的罪欲(赞恩·霍奇斯,《恩典新约注释-罗马书》,第322页)。 很多时候,这是因为骄傲。至少对我来说就是如此。当有人告诉我“你不能穿过那些上锁的门”时,我几乎会拼命想要闯进去。那些军官凭什么告诉我,我不能知道自己脚下二十英尺处有什么?他们在向我隐瞒什么?为什么他们可以知道通道里有什么,而我却不行? 我知道,在这方面,我可能比99%的人都更糟。大多数人比我理智得多。但保罗说,我们所有人都有这个问题。我们的肉体并不擅长回应命令。这也是为什么,一张“行为清单”并不能产生真正的敬虔。 你可以称之为堕落的本性,或者用任何你喜欢的词来形容,但事实是:我们无法靠自己的力量顺服神。我们天生就会反抗祂所说的话。 因此,我们必须在里面的人上被圣灵更新、改变(罗 7:22;12:1–2;林后 4:16)。必须是祂在我们里面活出来。这是我们唯一能讨神喜悦的方式。 当我19岁的时候,我在顺服命令这件事上挣扎得很厉害。学院的权威有充分的理由禁止我们进入地下通道,我本该顺服。希望如今的我已经更成熟、更有属灵的智慧。 如果今天再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会如何回应呢?我希望我会求主赐给我智慧和力量去顺服——但老实说,我也不能完全确定。
Even though he established the church there, Paul had his detractors at Corinth. Second Corinthians contains many references to them. There are many things we...
Welcome to the Grace in Focus podcast. Today, Bob Wilkin and Ken Yates are addressing another “Tough Text” – two chapters in Revelation where overcomers...
What does Luke 21:19 mean? Commentators are divided. Marshall denies that this refers to winning your continued physical life: “Ktēsasthe gives the force ‘you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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