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担任牧师期间,我曾就读于一所加尔文主义色彩浓厚的神学院。我的所有教授都坚持认为,如果一个人真的是基督徒,他就不可能不断犯罪。这种观点的一个常见例子是,一个 “真正的 “基督徒不可能是一个同性恋者。如果有机会,我会指出基督徒可以犯(并且 “实践“!)任何罪。我们的犯罪活动并不能决定我们是否拥有永生。我们的罪会影响我们与主的关系。当然,我或多或少会因为说了这些话而被视为异端。
在最近与鲍勃·威尔金的一次谈话中,我意识到自己还不够异端。我应该更加强硬。
鲍勃和我在谈论《约翰一书》 1:9。约翰告诉他所写信的基督徒,如果他们行在光明中,他们就与主相交。行在光中,就是对上帝的话语敞开心扉。上帝的话语会照亮我们的罪,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就要承认这些罪。当我们这样做时,基督就会赦免我们所有的罪,包括那些我们没有意识到的罪。
新基督徒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大部分罪行。也可以讲,他是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林前 3:1)。这可能包括性方面的罪。今天的许多年轻人并没有意识到,在婚姻之外发生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一种罪。我们国家当前的文化赞美这种行为。当人们开始信仰时,他们不会自动意识到这些行为是有罪的。
其他国家呢?非洲或亚洲各国的人们如何看待这种做法?有多少人信了基督,但他们在圣经道德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
在我们的谈话中,鲍勃举了一对夫妇的例子,这对夫妇参加了鲍勃的一位朋友担任牧师的教会。这对夫妇是以非信徒的身份来到教会的。他们未婚同居。他们听到了唯靠信心得永生的福音,并且信了。他们为自己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感到兴奋,并且是忠实的教会成员。
我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但直到他们信主将近一年后,他们才从《圣经》中看到婚外同居是有罪的。当上帝的话语之光向他们揭示了这一点时,他们承认了自己的罪,并去找牧师问他们该怎么办。牧师告诉他们,要么结婚,要么停止性关系。为了取悦主,他们欣然同意结婚。
因为他们相信主耶稣会赐给他们永生,所以他们在那九个月里重生了。尽管生活在罪中,他们也与主相交。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罪。在意识到自己的罪之前,他们无法也没有承认自己的罪。这样的说法会让我的加尔文主义教授和神学院同学们大吃一惊!
这样的讨论表明,圣徒恒忍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的教义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每个 “真 “基督徒都会继续行善,永远不会犯 “大 “罪,这种观点从表面上看就是错误的。基督徒可以犯任何罪。信徒,尤其是新信徒,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生活中的罪。不同的文化影响会导致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不同的信徒接触神的话语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即使在美国,一个基督徒也可能需要信仰近一年的时间才能知道婚外性行为是一种罪。
在学校 我经常被问到 “你是说一个同性恋者也能成为基督徒?” 当我回答 “当然 “时,他们觉得我疯了。我希望我当时能补充一句:“在他意识到这是一种罪之前,他甚至可以与上帝相交。当他意识到时,他必须认自己的罪,以保持与神的关系。无论他是否忏悔,他的性活动都不会影响永生的恩赐“。
如果说了这话,他们可能得把我赶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