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加福音》10章1节中,主差遣七十个门徒在祂前面走,而祂要往耶路撒冷赴死。这些门徒要进入各城,宣告耶稣是基督,并向国人传讲神国的福音。
这些人蒙受了极大的恩典与祝福。他们服侍的是王。他们的角色与施洗约翰极为相似——他们有幸为基督预备道路。主甚至赐给他们奉祂名行神迹的能力(第9节)。
主告诉他们,进入一座城时,要住在一家之中,吃那家所供应的食物,不可搬到另一家去。换句话说,即便有更好的住所和更精美的饮食摆在眼前,他们也不可动心离去。
不难想象,这些人很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款待。他们初进一座城,受邀借住的人家或许只是普通人家,居所简朴。但当城中其他人听见他们的讲道、亲眼目睹神迹之后,有钱有势的人或许会希望他们搬来自己家中,以便提供更舒适的招待。
同样不难理解,主的见证人为何会接受这样的好意。他们是王的使者,神借着他们做工,他们所传扬的是那将要来临的、荣耀永恒的国度。这样的人很容易觉得,一座城中最好的东西理应归于他们。贪心由此滋生,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享有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物。
然而,基督告诫他们不要落入这样的试探。贪心就是贪心——即便一个人以”理所应得”为自己开脱,贪心的本质并不会因此改变。若这些人因为收到了更好的邀请便拒绝原来接待他们之人的款待,那些听过他们信息、亲眼看见他们行为的人,心中必然会生出怨恨。基督告诉他们:专注于使命,而非想着如何从王的使者身份中为自己捞取好处。
我们没有一个人是那七十人中的一员,那是主事工中一段独特的时期。但我们同样可能陷入贪心。我们也可能觉得,凡能到手的财富,我们都理所应得。一个基督徒事工或许会得到一位富有支持者的资助,而捐助者可能附带了一些条件。这个事工可以接受这样的支持,并以”我们是在做主的工”来自我合理化——目的正当,手段便可接受。
一所福音派神学院在寻求认证资格时,也可能抱有同样的心态。若能获得认证,便能吸引更多学生、筹集更多资金,进而培育更多毕业生,让圣经的教导触及更广泛的群体。为了这样的成果而做出一些小小的妥协,似乎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他们是在做主的工,理当为此让步。
个人信徒也可能如此。为了尽可能影响更多人,我们或许会在信息上有所妥协,以便与更多人合作。我们的肉体渴望那种影响力扩大所带来的表面成功,甚至可能从中获得更多金钱。既然是在做主的工,这样的益处不正是我们应得的吗?
无论是《路加福音》10章中的七十人、一个准教会组织、一所神学院、一间教会,还是一位个人信徒,《路加福音》10章7节所传递的教训都是一样的:我们的肉体渴望世界的认可与财富,而在做主工的过程中,肉体会告诉我们,这一切都是我们理所应得的。这可以称之为”理所应得的贪心”。
当面对这样的试探时,我们需要停下脚步,审视内心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需要忠于主对我们的呼召。世界能给我们提供许多诱人的东西,但若那些东西会削弱我们对王的忠诚,我们就应当拒绝——即便我们认为自己理所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