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6:14-15否定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你们若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你们若不饶恕人,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15) 一些《圣经》学者和牧师最近发布了一部免费纪录片,名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其中“永远得救”几个字被划掉了。您可以在这里观看。他们说,《圣经》教导说,只要信徒脱离了与神的关系,就会失去救恩。 大卫·贝索特博士是一位作家和教会历史学家。在视频中,他引用了《马太福音》6:14-15出自《登山宝训》,来证明永生是可以失去的。以下是他的发言的文字记录: “耶稣说:ʻ你们若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 15你们若不饶恕人,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ʼ(《太》6:14-15)。 如果“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真的,那么这句话就是假的。因为这意味着,即使我们没有饶恕别人的过犯,我们也会被允许进入天堂。”(51:50 – 52:16)。 请注意我们在《太》6:14-15 中没有看到的内容。我们没有看到“永生”、“救恩”或“称义”等字眼。 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这样一个应许:如果我们不饶恕他人,那么上帝也不会饶恕我们。 耶稣的意思是,如果我们饶恕他人,上帝也会饶恕我们。 贝索特博士和其他参与这部纪录片的学者认为,不与上帝相交就意味着你失去了你的救恩。 你是否认为,如果你脱离了与神的关系,你就不再拥有永生? 信徒脱离与神的关系就会失去他们的救恩吗? 赦免或饶恕(动词和名词)这两个词在《新约》中出现了 70 次。它们是指与神相交(团契)的词语。它们并不等同于称义或永生。 对比《太》6:14-15 和《约一》1:7, 9: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走,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有团契,他儿子耶稣的血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请注意,赦免我们的罪和洗净我们的罪有两个条件: 1) 我们必须行在光中。2) 我们必须承认自己的罪。 《太》6:14-15 并不是赦罪的第三个条件。它是行在光中的一部分。当我们行在光明中时,我们会饶恕那些冒犯我们的人,上帝也会饶恕我们。只有当我们行走在黑暗中时,我们才不会宽恕那些得罪我们的人。 走在光明中和承认我们的罪与相信耶稣是不同的,相信耶稣是有永生的唯一条件(如《约》3:16)。 我们从未听到主说“凡在光明中行的,如同我在光明中,就有永生,永不灭亡。”祂也没有宣称:“凡承认自己的罪的,就有永生,永不被赶出去。”祂也没有应许说:“凡饶恕人的,就有永生,在属灵上永不死亡。” 把与神相交等同于重生,把不与神相交等同于不再拥有永生,这是一个可悲的错误。 想象一下,如果这在世俗家庭中是真的,结果会是怎样。 夫妻双方每次发生争执,如果不能迅速解决,就会离婚。 只要青少年与父母断绝关系,他们就不再是家庭的一员。 《马太福音》6:14-15 不是一个传福音的经文。它是一个关于团契的经文。如果你想要传福音的经文,请翻阅《约翰福音》。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Focus Radio)联合主持人。他同妻子莎伦(Sharon)住在德州高地村(Highland Village, TX)。鲍勃最新的书有《在一百节经文中的“单凭信心”(暂译)》(Faith Alone in One Hundred Verses)和《回转来活:悔改的力量(暂译)》(Turn and Live: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