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信基督之前真的无可指责吗?《腓立比书》3:6

“我曾是法利赛人;论热心,我逼迫教会;论律法上的义,我无可指责”(腓 3:6)。 在有关救赎论的 Zoom 课上,一位学生问我关于腓 3:6 的问题。保罗在重生之前真的在上帝面前无可指责吗? 翻译为 “无可指摘 ”的词是 amemtos。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过四次。施洗约翰的父母 “在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诫命和律例,无可指摘”(《路加福音》 1:6)。在《腓立比书》中,保罗希望腓立比的信徒在基督审判台前成为并保持无可指责的(腓 2:15)。保罗对帖撒罗尼迦的信徒也有同样的希望(帖前 3:13)。在《歌罗西书》中,他用了一个不同的词来形容没有瑕疵。他说,如果我们在信仰中继续前进,基督就会在审判台(贝玛,Bema)前发现我们是无可指责的(amōmos)。 但在《腓 3:6》中,保罗说的是他自己作为一个非信徒的身份。我们该如何解释呢? 我在课堂上的回答是,保罗是说在法利赛人中,他被认为是无可指责的。也许一个现代的例子会有所帮助。一个为了永生而信奉基督的摩门教徒可能会说,他在后期圣徒(Latter-Day Saints)的公义方面是无可指责的。 保罗说他是一个模范法利赛人。他的法利赛同胞认为他无可指责。他并不是说上帝认为他无可指责。他不是说他在上帝眼中是公义的。这是以人为中心的公义和无可指责。 费(Fee)的注释也有帮助: “至于律法上的公义,无可指责”。这最后一句将这一系列的列举推向了高潮;其他所有内容都指向这里。但这一条也在后来的读者中引起了长时间的争论,因为它似乎与保罗在其他地方所说的关于一个人遵守律法的能力相矛盾。这种用法的关键在于三点—术语“义”、修饰语 “在律法上 ”和 “无瑕无疵”–这三点共同表明,他指的是遵守摩西五经,也就是可观察到的行为。 ……就遵守摩西五经而言,保罗的记录上没有任何 “瑕疵”,这意味着他严格遵守法利赛人对律法的解释,以及对遵守安息日、食物法和洁净礼仪的精细规定…… 这就是说,这里的 “义 ”不是指上帝的品格,也不是指在上帝面前的正确地位,而是指 “在律法上 ”的 “义”。虽然在保罗那里,“律法 ”的定义并不总是那么狭隘,但在这里,他可能指的是 “饮食 ”和 “守安息日 ”的问题,因为在他的书信中,每当讨论到遵守摩西五经的问题时,这两项就会和割礼一起被挑出来…… 当然,保罗现在要说的不是他的无罪,而是他没有犯犹太教徒坚持遵守摩西五经所要求的那种义。但他的观点是,这与义有什么关系呢?他说,他在这里做得很好,但却发现它空洞无意义;因此,为了腓立比人的利益,他坚持认为 “在它里面没有未来”(《腓立比书》,第 309-310 页,斜体为作者所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果我们继续坚持信仰,就能在贝玛大祭司面前无可指责。在末日审判时的无可指责并不是指没有罪;否则,就不会有人被认定是无可指责的。此外,地方教会对长老的要求之一就是无可指责(提摩太前书 3:2;提多书 1:6-7;参提摩太前书 6:14)。它指的是忠心的人(林前 4:2)。我们若能忍耐,就必与基督一同作王(提摩太后书 2:12)。主的许多比喻都传达了这一真理(如《马太福音》24:45-51;25:1-13;25:14-30;《路加福音》8:13-15;19:11-27)。 在贝玛审判中无可指责。我喜欢这个说法。如果主耶稣基督发现我们在末日审判时是无可指责的,那该有多好! 关注恩典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