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问了几个关于罪的赦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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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恕是怎么于认罪和悔改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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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承认我们的罪,可以得到饶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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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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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认为我们有过犯,神会饶恕我们吗?
好问题。
首先,我们从《约翰一书》中知道,与神持续相交的条件是行在在神话语的光中(约一1:7),并承认我们已知的罪(约一1:9)。“悔改”的动词和名词,这两个词在《约翰一书》中没有出现。既然这封信的目的是要我们与神有持续的相交(约一1:3-4),那么对于已经与神同行的人来说,悔改不应该是获得宽恕和相交的条件。
认罪不是什么神奇的咒语。认罪就是同意神,承认我们所说的或所做的是错的,并且我们希望继续与神相交。当我们认罪的时候,有一种从罪回转的成分。然而,这在《约翰一书》中没有被称为悔改。我相信原因是,已经与神相交的人,当他意识到自己犯了罪时,会感到悲伤。他的认罪表明他承认自己渴望取悦上帝。
从《路加福音》第15章我们知道,当一个信徒偏离了主,脱离了与神的相交,他必须悔改——也就是说,离开他的罪——以便回到交通中。对任何离开主的信徒来说,饶恕和团契的条件是悔改,而不是认罪。假设一个信徒祷告说:“主啊,我离开了你,我犯了许多罪,包括这个,那个,还有那个。请原谅我。我会继续这样生活,但我希望得到您的原谅。”上帝会原谅他吗?不。因为他是在黑暗中行走,不是在光明中。他住在一个远离上帝的地方。
第二,如果我们在光中行走,我们承认我们所知道的罪,神就会赦免我们的罪,并洗净我们所不知道的罪(约一1:9)。只要我们向神承认我们已知的罪,我们就被赦免,从“一切的不义”中洁净了。
第三,饶恕是一种相交的概念。妻子得罪丈夫,丈夫不饶恕,他们就分居了。他们没有相交。如果妻子悔过,丈夫应该——但不一定能——原谅她。然而,如果我们符合饶恕的条件,上帝就会饶恕我们。
第四,只要我们在光明中行走,承认我们所犯的罪,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所做的或所说的是罪,神就会原谅我们。但是,这个问题需要更多的讨论。
Robert,我需要把这个带到第二部分,因为《约翰一书》1:5-10比我迄今为止讨论的要多得多。我还没有谈到一个信徒可能会犯的三个错误(约一1:6,8,10),这些错误表明他没有与神相交。这三个虚假或错误的说法与你的第四个问题直接相关。
总结一下:一个信主的人与神相交,借着承认他所知道的罪,来保持与神相交。每当他认罪的时候,他所有的罪都得赦免,他仍在相交之中。脱离了与神相交的信徒,必须离开他的罪,才能得赦免,重新进入相交。宽恕意味着我们与上帝和谐相处(或在人与人之间的宽恕中与另一个人和谐相处)。
在第二部分,我们会讨论三个使人无法与神相交的虚假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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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Focus Radio)联合主持人。他同妻子莎伦(Sharon)住在德州高地村(Highland Village, TX)。鲍勃最新的书有《在一百节经文中的“单凭信心”(暂译)》(Faith Alone in One Hundred Verses)和《回转来活:悔改的力量(暂译)》(Turn and Live: The Power of Repen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