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其中有永生;而这经正是为我作见证的。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39-40
我的朋友文斯·迪根(Vince Deegan)大约二十年前在教会与我同工时,曾提醒我《约》5:39-40的奥秘。他最近给我发了一段简短的补充见解,促使我写下这篇博客。文斯写道:
《约翰福音》5:39中还有一些额外的见解。耶稣非常明确地指出,永生对犹太人来说绝非一个新概念。相反,永生是一个普遍的想法(和目标),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去查考圣经。因此,犹太人早已在寻求永生这一事实,为耶稣不需要特别指出他们查考的对象(英文版本圣经没有用for 来引出查考的对象),就告诉他们要相信祂以获得他们一直在寻求的永生,提供了非常合理的解释。他们已经在寻求永生了。但他们尚未相信的是,祂是唯一能赐予他们永生的那一位,正如祂在《约翰福音》5:39-40中所澄清的。
当主耶稣谈到永生时,它是一种现在就拥有并持续到永远的。它永远不会失去。
这并非律法主义的犹太人所寻求的。他们寻求的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现在所说的“最终得救”。在他们看来,除非一个人在一生中坚持遵守上帝的诫命,否则他无法获得永生。他们专注于两大诫命:爱主和爱邻舍。他们认为,所有在他们死的时候还是好的犹太人都会获得永生。
他们在两点上都错了:1) 他们认为遵守律法,而不是对基督的信心,是获得永生的途径,2) 他们认为永生要等到他们死后才开始。
主耶稣明确纠正了他们第一点。祂说:“但你们不愿意到我这里来[即信我]i,好叫你们有生命。”
我怀疑祂是否也在纠正他们的第二个观点。当祂说“好叫你们有生命”时,其含义是生命始于信心的时刻。当然,这一点在《约》3:16;5:24; 6:35、37、39、47;11:25-27;以及20:31等经文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即使在《约》5:39-40中,也明确指出凡信祂的人就有永生。
一些圣经学者认为,希伯来圣经中没有永生的概念。《约》5:39-40证明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主是在对沉浸于《旧约》的人说话。那时教会尚未成立。祂引用希伯来圣经,说他们查考这些经文是为了寻找永生。他们没有反对,因为他们确实是在希伯来圣经中寻求永生。
自从文斯把《约翰福音》5:39-40指给我看以来,这些经文就成了我传福音的工具箱中最喜欢的经文之一。它们帮助我保持聚焦在恩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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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主在《约翰福音》6:35中把:“到我这里来的人必定不饿;信我的人永远不渴。” 中“到他这里来”等同于相信祂的。对比《约》7:37和《太》11:28。“跟从祂”是作门徒的问题:“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参见《路》14:27。(顺便说一句,《太》11:29也是讲作门徒问题的经文,因为主在谈论将背起祂的轭并向祂学习,这两者都是作门徒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