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尔温(Elwyn)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
请回答我在《使徒行传》15:5 中提出的一个问题。如果犹太教徒将律法与恩典混为一谈,他们怎么会是信徒呢? 从表面上看,他们不是只因信且只信基督的信徒。
这之所以是一个问题是因为路加称这些人为信徒(“但有些信的[斜体后加]法利赛教派的人起来……”)。然而,他报道说他们说:“必须给他们(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行传》 15:5)。
如果我们将第 5 节与第 1 节相比较,谜团就解开了。一些犹大人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习俗行割礼,就不能得救”(斜体后加)。
从犹太来到安提阿的犹太人说,要得救就必须行割礼和守律法。
参加耶路撒冷公会的一些犹太信徒则说,需要行割礼和守律法才能成圣。
这有很大的不同。
两者都错了。但其中一派错得离谱,他们不相信也不宣扬唯因信得永生的应许。另一派相信这一应许,但却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引入了律法主义。
在《恩典新约注释》中,阿尔–瓦尔德斯(Al Valdes)写道:“有两个要点不同于第 1 节中提到的内容,这就导致了问题。首先,路加把这些人称为信徒。第二,与第 1 节中的人不同,这些人并没有说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他们的错误在于成圣,而不是称义”(第 560 页)。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大多数注释者都没有提到第 1 节和第 5 节的说法之间的区别。事实上,有些人说这两组人说的是同一件事。吉尔(Gill)写道:“[第 5 节中信主的法利赛人说]有必要给信主的外邦人行割礼,并命令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包括道德和礼仪方面的律法,他们认为遵守这些律法是得救的绝对必要条件。”(《新约释义(An Exposi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第 2 卷,第 282 页)。
同样,菲茨迈尔(Fitzmyer)就第 5 节写道:“[他们说]’必须给他们行割礼,命令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以前的法利赛人坚持认为,这些外邦基督徒实际上必须成为犹太改宗者(见 2:11 注释)。他们坚持的理由已在 15:1 中阐明:割礼和遵守摩西律法是得救的必要条件”(《使徒行传》,第 545-46 页)。
在 DTS,我参加了由 Zane Hodges 教授的《使徒行传》课程。他指出了第 1 节和第 5 节之间的主要区别。他指出,路加说第 5 节中的法利赛人信了。问题不在于他们自称相信。所默示的《圣经》告诉我们他们信了。
我们不能凌驾于《圣经》之上。如果路加告诉我们他们信了,那么他们就信了。
一个人因信基督而相信永生的白白恩赐这一事实,与行为无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所有思想都是正确的。《使徒行传 》15 章的耶路撒冷公会就证明了这一点。
___
鲍勃·威尔金(Bob Wilkin)(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博士)恩典福音派协会(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创始人及执行主任,聚焦恩典电台(Grace in Focus Radio)联合主持人。他同妻子莎伦(Sharon)住在德州高地村(Highland Village, TX)。鲍勃最新的书有《在一百节经文中的“单凭信心”(暂译)》(Faith Alone in One Hundred Verses)和《回转来活:悔改的力量(暂译)》(Turn and Live: The Power of Repen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