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雅各书》第二章两次读到“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2:20,26)。还有一次在雅各书2:17我们读到“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很多参考书作者聚焦死这个词。他们错误地认为雅各的意思是信心没有行为就不是信心。但是死在上下文中意思是没有益处。注意在14节开始和16节结尾的这个表达“这有什么益处?”之后雅各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没有益处的”(雅2:17)。
更多的关于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这一表述见这篇文章。
大家没有关注这个表述的第一部分。什么是没有行为的信心?
在第二章雅各好几次告诉我们这个表达的意思。
在第十七节雅各说,没有行为的信就是 “本身(by itself)” 的信。在第 20 节和第 26 节中,他重复了 “没有行为的信 ”这一表述。
信心本身意思是单独的信心(faith alone)。在拉丁文中,就是sola fide。
在第 12 节和第 15-16 节中,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的是光说不做的人。
在第 13 节和第 15-16 节中,表达的是对需要帮助的人毫不怜悯。
在第 14 节中,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指一个人相信《圣经》的原则,但却没有将该原则付诸实践的行为。
如果我们回到第一章,雅各指出,没有行为的信心就是听道,但没有行道(即应用)(雅 1:22、23、25)。
在英语和希腊语中,没有行为的信仰与有行为的信仰截然相反。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很少有人这样说或解释。
以下是雅各书的主要注释者对雅各书 2:17 的一些解释:
“这节经文只是生动地说明,没有行为的信心根本就不是信心,就像一具尸体不是人一样”(亚当森,《雅各书》 第 124 页,斜体为作者所加)。
“雅各并不是主张以信心代替行为,或以行为代替信心,甚至以行为凌驾于信心之上,而是主张信心与行为并重。二者都很重要,必须同等存在,否则,单靠另一个就 ‘毫无价值’,就像身体和精神分开时各自 ‘毫无价值’ 一样”(戴维斯,《雅各书》,第 123 页)。
亚当森认为,除非信心与行为相结合,否则信心就不是信心。
戴维斯认为,只有信仰不能拯救(免于永恒的定罪)。“两者都很重要,必须同样存在”。
他们拒绝无行为而凭信心重生的观点。也就是说,他们拒绝只靠信心得救。
任何说没有行为的信心不能使人免于永恒的定罪的人,都是在拒绝接受《约翰福音》 3:16 和《以弗所书》 2:8-9 所传达的信息。
以雅 2:15-16 中的例证为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难看出有行为的信心会是什么样子。信徒会给有需要的弟兄或姐妹食物和衣服。
相信耶稣是没有行为的信心。相信黄金法则是没有行为的信心。没有行为的信心就是信心本身。
相信耶稣,甚至相信 “黄金法则“,但却不能满足兄弟姐妹的需要,这是有可能的。
主耶稣说,信他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 3:16)。他没有补充说,但如果你没有行为,你就没有永生。
这也是保罗在弗 2:8-9 中所说的。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与行为无关。脱离行为的信本身就是信。从永远的定罪中得救,不能既靠有行为的信,又靠脱离行为的信。这两个概念是相互矛盾的。
这就是我的论点: 如果我们是靠有行为的信心获得永生,那么我们就不是单靠信心获得永生。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如果我们凭着有行为的信心获得永生,那么在我们做出行为之前,我们并不拥有永生。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什么行为,要持续多久?从理论上讲,传道人可以说,雅各认为信基督后做一件好事就能使信心成为真实的,并在那一刻获得重生。然而据我所知,没有人这么说。他们都说,一个人要想得到永生,必须在信仰之外加上一生的善行。按照这种观点,你并不是在某一时刻重生的。如果你重生了,那么就不需要持续的善行。相反,你只有在一生坚持行善之后才能得救。
有行为的信心不同于没有行为的信心。雅各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一个人是如何重生的?他是因没有行为的信而重生?还是有行为的信?二者之一是正确的。但不可能两者都对。
有些传道人试图说两者都是真的。这是无稽之谈。这就是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