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次与朋友的谈话中,我了解到撒旦教徒有一种仪式,他们公开亵渎上帝,作为崇拜仪式的一部分。他们在社交媒体上也这样做,不仅是为了嘲笑主和基督教,还因为他们想变得 “不可拯救”。他们被告知,如果亵渎了主,将来就永远无法从火湖中得救。许多人这样做是出于青少年时期的叛逆。
甚至在教会内部,也有一些人抱着这种想法。他们深信,他们过去亵渎主是如此严重的罪,以至于即使他们现在相信耶稣,也无法得救。结果就是,他们生活在恐惧之中,对自己的救恩没有把握,因为他们曾经因为年少轻狂或愚蠢而亵渎过主。值得庆幸的是,《圣经》讲述了一个不同的故事。简而言之,永生仍然提供给每一个人,即使是亵渎者。
根据《韦伯斯特词典》,“亵渎”的意思是 “以某种方式说话来表现出对上帝或神圣事物的不敬”。
其主要含义是对主说恶毒的话,嘲笑或诽谤主。撒旦教徒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们嘲笑上帝和基督教。然而,应该指出的是,任何人——从嘲笑的无神论者到嘲笑 “廉价恩典 ”的加尔文主义者——严格来讲都可能是亵渎者。亵渎者形形色色。我们在主被钉十字架时就看到了这一点。殴打主的士兵当然是亵渎者(《路》22:63-65)。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马可记录了那些路过的人对祂的“亵渎”(《可》15:29),他们摇着头,讥笑主,要祂从十字架上下来。祭司长也这样嘲笑主,说祂既然救了这么多人,也应该能救自己(《可》15:31-32)。最后一群亵渎者是主身边的两个盗贼,他们也 “辱骂主”(《可》15:32b)。
在这最后一个例子中,我们发现了主对亵渎者的恩典这样一个美好的画面。根据《路加福音》,当第一个盗贼继续讥笑主时(《路》23:39),第二个盗贼随着时间的推移改变了看法。他最终为主辩护,并责备了另一个盗贼(第 40-41 节)。最后,在第42节中,盗贼转向主,请求主在进入祂的国度时记念他。充满恩典和真理的主回应了他的请求,并告诉这个曾经的亵渎者,他很快就会与祂同在天堂里。
另一个曾经亵渎神的人是使徒保罗。在《提前》1:12-13 中,使徒保罗描述了自己得救前的情形,他说:
12我感谢那赐给我力量的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因为他认为我可信任,派我服事他。 13 我从前是亵渎、迫害、侮慢上帝的人;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为我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时候做的。 (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基督教内界的许多人都会说,如果某人后来信主了,这就意味着他们并没有 “真正 ”亵渎主。然而,使徒保罗的陈述却显示了不同的情况。他承认自己以前犯过罪,包括亵渎神。还应该注意到,保罗承认在他迫害早期教会的日子里,他让别人亵渎了主(《徒》26:9-11)。因此,保罗不仅是一个亵渎者,还是制造亵渎者的人。然而,尽管保罗在信主之前犯下了一系列的恶行,包括亵渎,但他仍然把自己作为那些为永生而信耶稣的人的榜样(第 16 节)。因此,所提供的永生并没有因为他的亵渎罪而失效。
无论一个人曾经是撒旦教徒、律法主义的法利赛人,还是杀人如麻的盗贼,我们主的恩典都会赐给我们所有人。即使你曾经亵渎过主,你仍然可以因着祂的怜悯而信主,接受永生的礼物。